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棉花经营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1986-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37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37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棉花收购
    1986年以前,实行统购、计划调拨,由供销社统一负责。每年的9月中旬新花上市收购,10月交售达到高潮,11月低潮,12月扫尾,收购期间设有扦样、试轧、验级、过磅、归垛、结算人员。新棉上市之前,国家制定《棉花标准》,以标准级棉三级长度27毫米为标准,左右依序掌握。1998年后,收棉以国家标准为参考,企业根据收购新棉实际情况,据情掌握。
    棉花收购价格,1978年至1980年,连续三年提价,达到每担149元。至1990年,棉价根据需要,未作太大的调整。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棉价开始参照国际、国内市场情况,开始制定适应市场的棉价。至2003年,棉花进入市场竞价拍卖,开始真正体现市场定价。
    二、棉花销售
    1998年前,棉花的调拨销售一直是按计划统一调拨,统一结算。每年由县棉麻公司根据上级计划,组织调拨全县所收棉花给各纱厂。各纱厂根据国家计划价格,统一与棉麻公司结算,实行计划销售。
    1998年后,逐步实现棉麻企业与各纱厂等业务关系单位协商调剂,价格参照国家计划价格在一定范围内自定。
    2003年,棉花销售根据国家政策,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主销售,遵循市场交易规则,自行收购、销售。
    三、棉油加工
    棉油作为棉花加工的副产品,一直由各棉厂加工生产。东平县棉籽含油量在17?19%,即每百斤棉籽含油8.5?9.5千克,出油率13%左右。加工生产的棉油,除满足本县市场需求外,还分别销往附近的汶上、梁山、东阿等县市。1996年,新上浸出油厂后,生产量增大,销售范围也逐步扩大,分别销往河北、河南、安徽、东北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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