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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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责任制
1984年,实行厂长年度目标责任制。厂长的产生,投标中标的2人,社会招聘的1人,职工选举的3人,组织任命的13人。任期3年。到1986年12月,有5个企业全面完成任期目标任务,被评为全县先进企业。1987年10月,19个县属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厂长承包经营责任制。
二、承包经营
承包指标以1985、1986年两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有10个企业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超收二八分成; 6个企业实行利润包干税后分成; 3个企业实行盈亏统算总额承包,减亏分成。1990年7月,推行第二轮厂长(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主体由个人改为企业领导班子集体承包。承包者的产生,改为“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主管部门任命”。承包年限由3年改为1至5年。改变重奖重罚,奖金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并把承包与发展结合起来,避免短期行为。第二轮承包安排技改项目59项,开发新产品8种,投资额2587万元,承包期末,新增固定资产7932万元。
三、股份制
1994年起,推行股份经营制,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至1998年,有造纸总厂等26家企业。“八五计划”以来,县属工业坚持调整结构。组建瑞星化工集团、纺织集团、工具总厂、服装集团、建材总公司、棉麻集团、纸业集团等,使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得到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