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1986-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27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27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1年,水利工程开始推行专业承包和大包干等形式的产权改革。 一、机井 机井产权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买断,即每一井由一个人或一户出资全部买下,由个人经营。二是井由个人承包,负责浇地、维修,由经营者向受益户收取费用,略有盈余。三是集体承包,农民多户集体维修,按浇地和用电量摊取费用。 二、小型扬水站、排涝站 维修、管理一般由受益单位或个人承担,村属站有的也依照机井产权改制办法改制,而乡镇所属站,因牵扯的自然村多,仍由乡镇经营,一般委托乡镇水利站管理。 三、小水库、塘坝 产权归乡镇或村,乡镇和村委托专人管理,支付费用。 四、民办水利 为新兴事物,银山镇联户办供水工程,东平镇顾村个人兴办供水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