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4&A=6&rec=279&run=13

1981年,水利工程开始推行专业承包和大包干等形式的产权改革。
一、机井
机井产权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买断,即每一井由一个人或一户出资全部买下,由个人经营。二是井由个人承包,负责浇地、维修,由经营者向受益户收取费用,略有盈余。三是集体承包,农民多户集体维修,按浇地和用电量摊取费用。
二、小型扬水站、排涝站
维修、管理一般由受益单位或个人承担,村属站有的也依照机井产权改制办法改制,而乡镇所属站,因牵扯的自然村多,仍由乡镇经营,一般委托乡镇水利站管理。
三、小水库、塘坝
产权归乡镇或村,乡镇和村委托专人管理,支付费用。
四、民办水利
为新兴事物,银山镇联户办供水工程,东平镇顾村个人兴办供水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