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兽药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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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兽药经营
1991年前,兽药经营由县畜牧站、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及其分站门诊承担。是年,县医药公司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5个,在县医药公司县城批零门市部、银山、沙河站、州城、接山4个医药站与人用药混合经营。1993年,全县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13个,其中集体证6个,个体证7个。1996年共办理26个,其中集体1个,个体25个。至2002年底,全县共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151个,经营兽药品种500多个,经营额3000多万元。
二、兽药管理
1987年,畜牧兽医站对兽药经营进行管理,并配备兽药监督员。1995年,有县兽药监督员4人,乡镇兽药检察员20人。1994年至1997年,取缔无证经营户12户,没收假劣兽药计30个品种,货值8000余元。抽查兽药品种168个,送检合格率60.1%,查处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业户12个,没收生物制品10种,货值8000余元。1998年,成立东平县兽药监察所,依法管理兽药经营。对经营业户进行培训、考试、考核,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户或非法越权经营业户,依法取缔,没收销毁假劣兽药。1998年至2003年,共抽检兽药369个批次,没收销毁假劣兽药229个品种,货值2.6万元,取缔无证经营业户13个,药品抽检合格率在51?63%之间,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就地封存、销毁,并对业户实行经济处罚,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