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动物检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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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设专职人员从事检疫工作。是年,对全县农贸市场进行治理整顿,发放《兽医卫生合格证》612个。1991年,检疫活畜禽1974万头(只),检疫各种肉类1869.0吨,检出病害肉25.7吨。1993年,成立东平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1995年,实行生猪定点屠宰。1998年,县政府下发《生猪产销管理工作意见》,检疫所向各食品站派驻检疫员,对屠宰生猪实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2000年4月,健全村级产地协检网络,协检员112人。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730个。6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在220国道旧县段设检疫消毒站。2001年,在老湖镇、接山乡、东平镇开展检疫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8月,在全县进行兽医卫生大检查,对生猪屠宰市场进行整顿。同年,《山东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东平县有3人经过考试考核成为“官方兽医”,2002年,对禽流感疫情调查。是年,有54人获得检疫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