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1986-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2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2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0年10月,县政府组织各生产队、生产大队对账内外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全县生产队级固定资产3343万元,大队级2643万元。县政府印发《关于整顿社队财务的意见》,率先在湖区公社赵村管理区进行试点,随后在全县铺开。1986年,继续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清理,全县组织近2000人的清财队伍,利用近一年的时间,于1987年前对98%以上的村进行清理,基本澄清家底,处理了部分干部的经济问题。
      1997年初开始,到1999年8月开展账内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1998年5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完成了清产核资任务。经清理,到1998年3月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为23558万元,负债6256万元,所有者权益17302万元。到1998年12月31日,全县乡村两级共有债务6874万元,债权2435万元。2000年底,85%以上的债务得到化解,67%以上的债权被收回。之后,各乡镇大多数村都实行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责任制,遏制了乡村债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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