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4&A=6&rec=226&run=13

1980年10月,县政府组织各生产队、生产大队对账内外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全县生产队级固定资产3343万元,大队级2643万元。县政府印发《关于整顿社队财务的意见》,率先在湖区公社赵村管理区进行试点,随后在全县铺开。1986年,继续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清理,全县组织近2000人的清财队伍,利用近一年的时间,于1987年前对98%以上的村进行清理,基本澄清家底,处理了部分干部的经济问题。
1997年初开始,到1999年8月开展账内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1998年5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完成了清产核资任务。经清理,到1998年3月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为23558万元,负债6256万元,所有者权益17302万元。到1998年12月31日,全县乡村两级共有债务6874万元,债权2435万元。2000年底,85%以上的债务得到化解,67%以上的债权被收回。之后,各乡镇大多数村都实行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责任制,遏制了乡村债务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