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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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县农牧局在老湖镇搞了农村审计试点。1989年,县农业局和17个乡镇均在农经站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普遍展开,对问题较严重的村,县农业局开始着手审计。同年4月,县政府向全县48名专兼职审计人员颁发农审工作证。1992年,县检察院在农业局设农经检察室,利用农经审计职能惩治农村经济犯罪。1993年4月,全县81名专兼职农村审计人员领到国家农业部颁发的审计证。
1991年8月,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要求,建立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2003年县农业局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操作规程》, 截止年底,县、乡专兼职审计人员81人,审计范围涉及账前审计、专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委托审计、抽样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