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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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消费者协会于1989年4月成立,随后在18个乡镇设立了消协分会,共有理事89人,在120家企业成立了“消费者联络站”,聘请联络员160名,全县共成立农村消费者指导站321个,消费者投诉站42个。1990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1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4万元。是年,消费者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对180家工商企业和2000多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检查。1994年,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8起,调解处理纠纷40起,调解金额1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同年8月,创办《消费者之友》报。1995年,全县共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21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是年,发展团体会员40余家,个人会员11032人。从1997年开始,每年3月15日开展消费者权益年主题活动。2001年,在工商局建立“东平县3.15消费者投诉大厅”。全年共受理投诉案件26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2002年,县工商局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在消保科成立“12315申诉举报中心”,各乡镇工商所设立“申诉举报站”,并且电话尾数均统一改为315。至2003年,全县共举办7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年主题活动,评选出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38个,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130个,县级260个,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51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