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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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2月始,工商行政部门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广告管理开始起步。1986年,全县有广告经营户2家,从业人员14人。1989年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开始强化。对全县广告经营单位实行《广告合同》、《广告客户登记簿》及《内部审查员制度》。1990年,参加泰安市举办的“山口杯”广告法规知识竞赛,东平代表队捧得“山口杯”。同年,全县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2起,取缔广告骗子11户,处理广告投诉20件。1991年,全县组织44家企业在县城建起500平方米的广告群。1992年,在全县开展“重信誉,创优质服务”活动。1993年,实行广告审查制。1994年,对广告代理制进行试点并取得成功。1995年,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制止了乱贴乱画广告现象。同年,全县广告经营额达到106万元。1996年,全县查处违法广告5起,没收销毁违法印刷品广告2000余张,印制模具4套。1998年,全县广告经营单位4家,广告经营额300万元,广告总投入达1000万元。是年,加强对各类广告的核定备案登记。公益广告开始形成经常化和制度化。2001年,个体私营广告业户超常规发展,广告结构发展到各行各业。2003年,全县广告经营单位8家,办理户外广告备案登记90户,印刷品广告备案登记30户,查处非法户外广告和医疗、药品、农资等各类违法广告案件6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