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商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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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全县有注册商标74件,核转商标21件。是年,对酒类生产企业的商标进行整顿,处理340种不规范酒类商标,查处38件侵权案件,销毁各类不规范商标标识2400套,在全县实行商标定点印刷,建立健全了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商标印刷审查制度。1990年,全县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8起,罚没款5000元,销毁假冒商标及不规范标识1500套。1991年,乡镇企业已有注册商标23件,出现了“东平湖”牌松花蛋、“泰山鹰”牌白乳胶、“双塔”牌标准件等声誉较高的商标和产品。1994年,全县注册商标总数136件。同年,全县先后开发314件农业商标,增强了农副、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县工商局到国家工商局注册的“鲁西黄”、“鲁西”商标,填补了省内空白。1995年,开展了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各类商标广告违法案件8起,销毁违法商标标识和非法印刷品广告5万套(件)。1996年,共注册、续展、变更商标21件,立案查处商标案件6起,没收假冒商标标识160套。2001年,县工具厂板手销量占全国三分之一市场,“泰山”牌呆板手,被评为省级著名商标。2002年,对食品、化妆品、服装、汽配等商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重点商标维权网。9月份,对7家经销“皮尔卡丹”服饰的经营店进行清理,查获假冒“皮尔卡丹”衬衣、羊毛衫、腰带、鞋等千余套。2003年,全县注册商标180件,全市著名商标33个,全省著名商标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