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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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来,县工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科,先后在全县设立18个基层仲裁庭,企业主管部门和大多数企业成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员。1989年全县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0560份,金额2784.8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683起,审结1589起,争议金额507.3万元;协助农行回收贷款600余万元。1990年,全县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1843份,合同金额2681.4万元,仲裁庭全年结案4071起,争议金额286.58万元;检查368家企业,抽查合同4304份,查处无效合同11起。全县评出26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91年,全县实行经济合同统一文本制度。1994年,东平县人民法院工商仲裁执行室成立。同年,推行农副产品定购合同制,全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68889份,金额3.1亿元,为企业追回拖欠款173.2万元。1995年,全县开展了经济合同执法大检查突击月活动,对于96家企业的461份合同进行检查,查处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案件3件。办理企业抵押合同登记42件,抵押金额7081万元。1997年东平县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成立。1998年全县300多个行政村成立了合同管理组织,全县合同网络覆盖率70%。1999年,山东东平工具总厂、山东东平面粉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年,全县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达到7个。2002年,全县鉴证各类合同349份,鉴证金额16598万元,办理抵押物登记9件,抵押物价值8348万元,为企业盘活存量资产5000万元。至2003年,全县共鉴证经济合同359023份,金额26.5亿元,办理抵押登记合同147份,金额5.7亿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到2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