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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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恢复传统集日和古会。1981年起,州城、彭集、宿城、接山、大羊、花篮店等较大集市,按行业划行归市,绘制了集市示意图。县城、州城建设了售货棚、售货台、公平称、公平尺、肉架子等服务设施。至1986年,全县集市40处,年成交额422.5万元。随后,全县逐步按照“统一规划、多家兴建,统一管理”的原则,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等措施,市场建设加快。1987年,县工商局规划、建设了4处专业批发市场。1988年,县政府制订了《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全县市场建设规划》。1990年在汇河街建设玻璃钢瓦大棚结构农贸市场。同年,改建韩山街工业品市场。1992年,四海商业城、东平镇服装市场、汶河街综合市场、望山街电子一条街等相继开工。是年,全县新建市场开工7个,建成5个,新增建设面积45000平方米。改建扩建市场10个,建成6个。1996年,建设功能全、档次高、辐射面大的农副产品、生产资料市场。四海城市场,硬化地面15926平方米,商品房面积6000平方米。培育了旧县淀粉市场,占地20000平方米,加工户130余户,号称“淀粉之乡”。斑鸠店大蒜专业市场,占地7000平方米,商品房面积3000平方米。同年,在赤脸店村新建永兴商城。次年,在物资局兴建三江商城,在人民商场南新建东平批发市场。2003年,赤脸店村和后屯村共同投资兴建金山街市场。至年底,全县集贸市场发展到53处,其中综合贸易市场46处,农副产品市场5处,工业消费品市场1处,其它市场1处,集贸市场年成交额13亿元,比1986年增长了306.7倍,全县市场大棚148万平方米,售货台16万平方米,各类营业房7254间,面积128373平方米,全县市场总面积110万平方米。
二、市场管理
1978年后,除国家统购统销的商品外,允许上市自由交易。1983年后,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下,为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放宽了农村产品贩运政策,一二类农副产品,除棉花、棉短绒常年关闭市场外,其他产品在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均允许上市。农副产品允许长途贩运。放宽了从商界限,不论何种经济成份都允许申请入市经商。市场管理工作开始建设有场地有固定设施的城区农贸市场。同时,明令禁止销售废旧有色金属、文物、反动荒诞淫秽书刊,腐烂变质食品、麻醉化学药品等,禁止掺杂使假、短尺少称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禁止伤风败俗、野蛮恐怖的演出活动,禁止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无照经营等不法行为。1988年,全县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提倡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各市场都设有市口标志、信息栏、政策宣传栏、货场、便民服务箱、复称台,配备了消防器材和专(兼)职清洁工。
1992年,工商行政管理延伸到监督管理社会统一大市场。1993年,工商局对全县所有市场进行了登记注册,核发了营业执照,健全了市场档案。同年,东平县汇河街农贸市场、东平县韩山街工业品市场、彭集农贸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1996年,市场管办分离。成立市场服务中心1处。是年,全县18个乡镇的市场全都实行市场巡查制。1998年成立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所。同年底,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规定,对全县粮食经营业户重新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取缔或变更。2001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2年,推行市场不作为追究制,实行 “市场预警制”,强化对市场的日常监管。2003年,加大了对农资、食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的监管力度,推行“市场准入”制度,为建立市场管理防范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