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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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量行政执法
1980年前,每逢新年春节,对商用衡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现场处罚或批评教育。1981年,依法对商店用衡器、集贸市场摊贩多次进行检查,并进行处罚和表彰。对外地木杆秤制修户进行查处,没收非法弹簧秤一宗。1982年至1984年,对县城驻地的商店、粮店、供销门市部、饮食店、农贸市场、集体代销点等单位进行了多次检查,合格率高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差的单位进行批评;对有违犯计量管理规定的严肃处理。1985年起,每逢新年、春节、“五一”和“十一”等节日,都组织进行集贸计量执法检查。1988年,对市场使用的木杆秤、衡器、竹木直尺、量提等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进行执法检查,对售出的粮、油、肉、蛋、菜、糕点、茶叶、布料等定量包装商品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1989年至1991年,对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涉及医疗机构血压计、中药使用计量器具、新闻出版单位的书刊和流通领域销售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凡非法计量器具和未经批准生产的,不具“CMC”标志的产品依法查处,收缴了大量的非法计量器具,并立案调查处理。1992年起,行政执法扩展到水、电、油(汽、柴油)。
1998年,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2002年,增设计量稽查队,对涉及医疗卫生、安全监测、环境保护以及贸易结算的计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定量包装商品、加油站、医院、自来水、煤气、供热、电话计费器等热点领域重点查处。
二、标准化执法
1983年,开始标准化执法,当年对冷食品、调味品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对不按标准生产和不合格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1989年,对涉及安全、卫生方面执行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进行重点执法。1990年至1994年,结合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化妆品标签标识》以及安全防护类、重要生产资料的包装标签重点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视为伪劣商品处理。1995年至2003年,对无标准产品、不按标准生产和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加大查处力度。标准化执法文书、程序等日臻完善。
三、产品质量执法
1989年至1997年,根据《产品质量法》,对施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评为优质产品的产品和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等重点进行检查。1989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生产资料、食品化工、建材、家用电器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进行了重点检查。1995年至1997年,主要查处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等涉及“三农”的案件。1998年至2003年,充实健全了案审会,投诉、查处、立案、调查、申诉听证、结案等,形成比较完整的程序和制约机制。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执法和受理消费者投诉

年 度
现场处罚(起)
立案处罚(起)
没收实物(万元)
罚没款(万元)
受理消费者投诉(起)

1978-1988年
187
5
9
10.1
85

1989-1997年
471
78
46
80
150

1998-2003年
432
395
30
310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