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土地法制建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4&A=6&rec=168&run=13

一、土地法规宣传
每年开展“6·25土地日”和10月1日《矿产资源法》实施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邀请县人大、县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出动宣传车,派业务骨干到农村、城镇、机关、学校巡回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管地的责任心、自觉性。
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至2003年,全县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180起,拆除违法建筑1995平方米,收回、复垦土地65.3公顷,罚款663.96万元,结案率100%。
三、土地监察
1986年11月至1988年,对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农民建房等非农业用地进行清查。共清查出国家建设用地8宗,面积4.37公顷,其中耕地4.23公顷;乡镇村建设用地12宗,面积8.6公顷,其中耕地7公顷;农民建房用地433宗,面积10.4公顷,其中耕地4.9公顷。共退回土地141宗,面积3.4公顷;罚没款4.54万元。1999年1月至6月,对《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全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共处理违法占地1202宗,面积112.3公顷。其中26.5公顷,罚款19.6万元。从1989年到1999年6月,全县共处理土地违法案件1917起,面积123.3公顷,其中耕地28.1公顷,拆除房屋25间,面积612.5平方米,拆除围墙300米,拆除窑厂2处,退还耕地5.4公顷,没收房屋3间,罚款51.05万元。1999年6月,成立土地执法大队以来,全县共清理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500余起,拆除房屋80间,退出耕地26.67公顷。
四、土地信访
1987年,监察科负责土地信访工作,设专职信访员;1993年,设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天有1位局长全天接访。建立全县信访接待制度,每月10日,到县政府指定的乡镇驻地进行接访。由土地执法大队负责土地来信来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987年以来,共接待人民来信500件,来访300人,处结率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