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土地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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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成立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对全县除乡镇农民建房以外的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及增量土地,予以收回、收购、置换征用,并纳入土地储备。至2003年,全县共收购储备土地323.912公顷,供应土地317.75公顷,运作收购储备资金8225.15万元。招标拍卖土地33宗,面积1.02公顷。国家土地总收益7146.16万元。
2001年3月起,凡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和乡镇范围内除农民建房外的建设用地,一律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