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1986-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1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1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2年底,全县680个行政村全部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1993年,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 1994年2月,乡镇企业用地,试行由土地矿产管理局代表县政府统一征地,并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用地单位;在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对乡镇企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完善土地交易市场,建立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地价体系。1995年4月至1996年7月,按照全国《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历时15个月,完成东平县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在对各乡镇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县政府发布了《东平县基准地价的通告》,全县14个乡镇也同时建立了完整的地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