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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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底,全县680个行政村全部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1993年,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
1994年2月,乡镇企业用地,试行由土地矿产管理局代表县政府统一征地,并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用地单位;在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对乡镇企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完善土地交易市场,建立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地价体系。1995年4月至1996年7月,按照全国《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历时15个月,完成东平县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在对各乡镇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县政府发布了《东平县基准地价的通告》,全县14个乡镇也同时建立了完整的地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