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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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对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清查,各种非农占地983.3公顷,其中耕地497.5公顷,违法占地3047起,占地253.3公顷,其中耕地160公顷。县政府决定对非农业用地实行计划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1992年起,实行国家建设用地统一征地,县土管局代政府把集体土地统一征为国有,然后出让给各用地单位。开办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使土地二级市场纳入了法制化轨道。1997年,再次全面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据统计,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4日,全县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25654宗,占地面积1359.77公顷,其中耕地862.71公顷。
为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县成立土地批租办公室,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标准,切实加强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同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改革试点,初步建立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
2001年以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预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共办理100余个单位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437.0507公顷,补充耕地445.6154公顷,收缴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保证金4377.99万元,保证了全县耕地面积的稳定。
2001年,对全县涝洼地、苇地、滩涂、废弃砖瓦窑场等可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价值大、经济效益高的项目,争取在省市立项。共为东平镇稻屯村苇地开发、老湖镇综合治理等项目争取扶持资金4120万元,增加耕地432公顷。
1986年至2003年,共报批国有单位建设用地1011宗,面积542.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168宗,面积1028.1公顷;农村村民建房用地7906宗,面积288.1公顷;临时用地4540宗,面积541.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