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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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登记
1989年,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1990年,对合法的宅基地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9年,对全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进行土地证书年检,共年检土地证书4008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1012本,集体土地使用证2996本。2002年,对城镇居民住房土地进行登记发证工作,共发放居民住房国有土地使用证3200本。1988年至2003年,全县完成村庄地籍调查706个;共发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证4960个;完成集体所有土地调查1348宗;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18宗。
二、土地统计
1989年至1991年,全县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查清全县土地的分类、分布、数量和利用情况。1991年底,实行季报、半年报、年报土地统计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统计网络。1995年后,土地统计使用微机编制处理土地统计表。2000年使用新土地分类。
三、日常地籍管理
1996年10月31日,按规定的工作标准和统一时间完成任务。是年始,每年都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2000年,建立县城区地籍管理信息系统。2002年,建立全县1∶10000万土地利用数据库。
四、档案管理
1988年9月,建立地籍档案室。1995年9月,建立县局综合档案室。1996年10月始,指导乡镇加强土地档案管理。2002年,乡镇土地管理达市一级档案标准。2003年,共立卷9808卷,其中:综合类800类,计划财务类180卷,监察类500卷,土地利用规划类1010卷,宣传类100卷,声像档案100张,航片612张,成果图400张。达到省一级标准,并被评为山东省土地档案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