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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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1月,县农牧局设立土地管理站。1986年8月,改称县土地管理办公室,隶属农牧局。1986年10月,各乡镇配备专职土地管理助理员。1988年3月,设县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站,股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3人。1988年6月,成立东平县土地管理局,编制20人。内设城乡建设用地股、监督检查股、地籍管理股、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站。17个乡镇建立了乡镇土管所。1993年,成立县土地矿产管理局,内设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副局级事业单位。乡镇撤销土管所,设立建设环保管理所。
1996年6月,恢复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东平县地质矿产管理局,为局级事业单位。同年12月,县地质矿产管理局进入政府序列,独立行使地矿行政管理职能。
1997年3月21日,县土管局内设地籍资产管理科、法规监察科、建设用地管理科。1997年8月,设立县土地批租办公室,为股级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暂定编3人;是年,设立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暂定编4人,1999年5月,设立“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2000年9月,成立东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正局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8人,隶属县土管局。2001年7月,成立东平县矿产执法大队,正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37人。
是年12月,土地管理局与矿产管理局合并,成立东平县国土资源局;建党委,书记兼局长,副局长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