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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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审计
1985年开展企业审计。1987年开始,开展了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结合东平实际,采取抓重点企业,分层次审计的方法,县属国营大中型企业和骨干企业由审计机关审计,其余由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组织审计,审计机关进行抽查。对企业(含地方金融机构)开展了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二、财政审计
从1988年开始,县审计机关每年以三分之一的覆盖面对所辖乡镇的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至2003年,通过审计,共查出违规违纪金额8915万元,上交财政128万元,促进增收节支890万元。
1994年8月3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纳入同级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自开展这项审计工作以来,查出有问题资金1.89亿元,上交财政960万元。
三、行政事业审计
1988年开始,县审计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审计的重点是: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的行政执法部门,着重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乱发奖金和实物,截留收入、用公款吃喝、送礼、挥霍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2003年底,共查出违规金额3.5亿元,上交财政520万元。
四、农业资金审计
从1989年开始,县审计局将农业资金纳入审计范围。先后对扶贫资金、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资金、气象资金、农业开发资金、林业专项资金、东平湖开发资金、加强灌溉农业项目贷款、筑台资金等支农资金进行审计,2003年底,共查处违规违纪资金830万元,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540万元。
五、基建项目审计
从1989年开始,一是对基建项目开工前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来源合法情况,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开工的意见。二是对重点基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的违规使用资金问题。三是对重点骨干基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重点查处高估冒算等违纪违规问题。截止2003年,核减工程建设资金1500万元。
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001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通知》,责成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审计局五部门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使这项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1年《中国审计报》,报道了东平县的做法,同年《山东审计》对东平县人大把离任审计作为干部任命前必须程序的做法作了报道。自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共对15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出具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并及时报送县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

东平县主要审计指标统计表

年 度
审计单位
( 个 ) 违规行为金额
(万元) 应上缴财政
(万元) 已上缴财政
(万元) 促进增收节支
(万元)
1990
57
183
57
43
80

1991
71
287
80
73
197

1992
42
321
123
63
20

1993
33
123
133
94
3

1994
46
243
152
125
284

1995
54
860
339
210
332

1996
59
1564
790
301
440

1997
80
1790
724
315
712

1998
93
16450
588
340
719

1999
71
20206
909
364
973

2000
60
14785
752
338
701

2001
56
39381
322
65
243

2002
42
9017
543
353
456

2003
62
17563
649
85
560

合计
826
122530
6161
2769
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