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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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至1988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管理工作重点从年度计划转向长、中、短期计划,逐步削减指令性计划指标,大幅度简化和下放计划管理权限,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
一、农业生产计划
1978年以后,农业计划主要是农业生产计划,为指令性的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小麦、春夏玉米、春夏地瓜、棉花、大豆、花生、油菜、芝麻、麻类的播种面积、单产和大牲畜、生猪、羊、药材、水产、林业的育苗、四旁植树、造林、果品、蚕茧的种养数量情况。以上各项指标全部分解下达到各人民公社。1981年,农业生产计划内容简化为粮食、棉花、花生、红麻四类。1984年,除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粮、棉、油、麻、猪)必须完成,其他农副产品一律实行市场调节。对农业总产、单产、各种作物播种面积不再下达计划,自1997年始,农业生产计划分为种植业、林业、水产、畜牧业四类。2000年始国家不再下达粮棉油麻猪等指标。
二、工业生产计划
1985年前,工业生产计划分为工业总产值计划和工业生产计划,还分为地区级和县级计划,为指令性生产计划。
1985年后,指令性计划内容逐年减少,并改为指导性计划。
1997年始,工业计划内容精简,只下达主要产品(尿素、碳酸氢铵、自行车内外胎、花键轴、机制纸、饮料酒、大麻系列布、呆扳手、水泥) 产量计划。
三、固定资产投资
自1985年起,凡由国家预算内拨款安排的建设项目,都改为银行贷款。凡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主要指投资能源开发、轻纺、食品、科技、文教卫生、住宅、环保、公用事业方面的建设。1987年县政府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和措施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三保三压”(保计划内项目,压计划外项目;保生产性项目,压楼、堂、馆、所和行政机关建房;保重点建设项目,压非重点建设项目)的方针,清理计划外项目,保证重点建设。1992年后,基建规模管理有所放松,出现计划外项目和先开工后补计划现象,1993年此现象得到纠正。1995年起县里对基建项目的审批权限是:生产性项目50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项目300万元以下。自2002年4月1日起,对竞争性项目3000万元以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四、物资计划
1978年后,物资分配的重点是保证国家指令性生产的需要,适当照顾一般。1988年7月开始,钢材实行统一销价,价差返还。1989年后,钢材、木材、煤炭等生产资料市场,严格价格管理、计划内执行国家统一定价、计划外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对紧缺的棉花、钢材、塑料、油品、煤、纯碱、有色金属按国家计划收购、调拨和供应。关闭棉花市场。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1990年开始对钢材实行 “价格并轨、计划供应”制度,钢材供应基本靠市场调节,化肥不再专营。木材、水泥计划内供应价与市场价格并轨。1994年后,农用柴油实行计划分配,钢材、生铁、水泥材料等物资不再实行计划分配,其市场逐步放开。1998年后,农用柴油计划分配取消,市场全面放开。
五、商业计划
包括主要商品分配计划和收购调拨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外贸商业收购计划、粮油收购任务分配计划等。1999年开始,商业计划中只包含粮油购销分配计划,商品市场全面放开。
六、教育计划
1987年前,教育计划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五类,计划内容包括各类学校招生数、毕业生数、在校生数。1987年以后,国家实行委培学生制度,委培专业大部分是东平县急需的理工科和财经贸易专业。1984年至1996年,大中专毕业生由计委会同教育、人事部门提出计划分配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将大中专毕业生直接分配到用人单位。1997年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转入县人事局,并取消委培制。1991年后,高等教育计划取消。2002年后,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