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污染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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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
20世纪70、80年代,东平湖上游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急剧增加,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东平湖,对东平湖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特别是每年汛期洪峰,天然径流冲刷河道淤积沉积污染物,带入东平湖,湖内出现大面积死鱼,东平湖渔业生产和开发利用受到严重影响。1986年至1994年,大汶河流域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为5673.1万吨/年,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7486.1吨/年,氨氮排放量为2026.1万吨/年。
东平湖流域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473.9万吨/年,COD排放量为5242.4吨/年,NH3-N排放量为297.8吨/年。
二、治理
1995年开始,省政府组织东平湖流域的泰安、莱芜两市开展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依法关停、取缔小造纸、小电镀等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73家,年削减COD排放量2.1万吨; 85家限期治理企业关停并转17家,67家建成治理设施,新增废水处理能力7000万吨,削减COD排放量12.2万吨。加大对上游城市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泰安、莱芜、新泰等城市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2000年后,东平湖水质明显改善。2003年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