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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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东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22人,设综合、财务、就业培训、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家庭服务、劳务派遣、劳动事务代理8个科室;2012年6月组建东平县就业培训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
2004年—2012年,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每年接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4万多人次。中心服务大厅面积600平方米,配置计算机、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等现代化设备,实现市场信息网络化,就业服务便捷化。定期发布职业信息,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每月10日举办现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9年间,共投入再就业资金3983万元,为404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872万元,为2299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全县14个乡镇和10个社区全部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形成县、乡、社区贯通的网络体系。通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下岗失业人员进民企”“扬帆行动”、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等活动,全县完成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6.9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587人。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至2012年,累计培训各类人员4.9万人,其中,就业下岗失业人员1.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1万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被评为省、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劳务输出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7月,东平县被授予“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东平港务”被评为“山东省首批驰名劳务品牌”。【企业职工工资】 2004年—2012年,坚持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以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万元为基数,基准线(货币增长,下同)为9%,上线为15%,下线为5%。2005年,以1.37万元为基数,基准线为10.5%,上线为16.5%,下线为5.5%。2007年,以1.81万元为基数,基准线为16%,上线为24%,下线为8%。2012年,以2.94万元为基数,基准线为15%,上线为22%,下线为6%。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大部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15%以上。同时,做好困难职工救济工作,9年间,先后救济困难职工3568人次,发放救济金176万元。

【社会保险】 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承办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内设办公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缴科、稽核科、医疗保险等12个科室,截止2012年底,共有干部职工46人。

【企业养老保险】 9年间,坚持“保发、促缴、扩面、严管”的方针,企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09年10月1日企业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2010年1月1日实现跨省转移接续,全国“漫游”。2012年,企业职工参保人数达到51018人,比2004年增加24043人;征缴养老保险金17575.9万元,比2004年增加13956.21万元;发放养老金11924万元,比2004年增加9703万元;享受养老金待遇人数6166人,比2004年增加3152人。【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 计发办法:凡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的百分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至2012年,全县企业共有离退休职工6166人。其中,离休职工52人,退休职工5945人,退职职工169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04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16331人,收缴保险金3216万元,离退休4473人,发放养老金3387万元,收发相抵超支171万元。2008年起,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机制,将县、乡养老保险缴纳比例统一调整为32%,其中单位比例为29%,个人比例为3%。随着养老保险逐步规范、深入发展,逐渐显露收不抵支矛盾。为解决征收比例偏低问题,化解收支矛盾,2011年9月,经县政府批准,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调整为36%,其中单位部分32%,个人部分4%。至2012年底,参保人数为16366人,收缴2.18亿元;离退休人员6685人,支出各项离退休待遇2.2亿元。9年累计收缴养老金10.33亿元,发放10.54亿元,超支2100万元。【农村养老保险】 2008年,全县开始自行探索地方农村社会基本养老(新农保)路子。2011年,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每月及时足额发放55元的基础养老金;对60周岁以下的适龄参保人员,设置15个档次年缴费标准,即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元,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在年满60周岁的下一个月按不同交费标准领取相应档次的养老保险金。2012年10月,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调整到60元。是年,全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38万人,征缴保险金额5037万元,发放养老保险金7688万元。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缴纳,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作为缴费基数,可按4.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账户。2012年底,参保人数60376人,医保基金交费额9932万元。同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5559人次,支付医疗保险费4714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08年5月,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每年140元/人,老年居民每年80元/人。未成年居民(在校学生)每年20元/人。成年以上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有效药费限额为3万元,未成年城镇居民有效药费限额6万元。2010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因病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增加到60%。至2012年,参保人数达到77650人,缴费金额1835万元,享受待遇人数2187人,支付金额813万元。【失业保险】 2004年7月,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内设失业保险科,管理县内失业保险事宜。当年参保23053人,享受失业待遇352人。至2012年,全县企业职工参保人数26235人,比2004年增加3182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1188人,比2004年增加836人;全年失业保险金支出2506.01万元,比2004年增加2369.89万元。【工伤保险】 2004年7月,县保险事业局内设工伤保险科,管理县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事宜。同年11月,印发《东平县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当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351人,收缴保险金15万元。2012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9659人,收缴保险金804万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49人次,支付工伤保险费841万元。【生育保险】 2012年,全县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数51685人,比2004年增加24710人;收缴生育保险金706万元,比2004年增加585万元;发放生育保险待遇职工439人,支付325万元,比2004年增加262万元。【职业技术培训】 2004年—2012年,深入实施职业培训计划;指导企业建立培训制度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全县累计岗位培训36000人次,转岗培训4500人次,社会力量办学6家。加快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和监督,开展职业技能鉴定29679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5228人,其中初级21458人,中级6905人,高级工1316人。2005年,县政府印发《东平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每两年选拔一次,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间每人每月发政府津贴200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总工会印发《东平县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每3年评选一次“东平县有突出贡献技师”和“东平县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和500元。至2012年,先后三次共评选首席技师11名,其中市首席技师4名;有突出贡献技师28名,其中省有突出贡献技师1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5名;技术能手52名,其中市技术能手6名,2009年12月,县公路局刘宝宽被交通运输部授予“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举办五届全县职业技能大赛,组织 7117人参加24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近800名选手在大赛中脱颖而出。

【劳动保障监察】 2004年—2012年,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心,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依法开展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劳动保障年检等工作。共检查用人单位1797个(次),涉及劳动者14.65万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179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09件;督促补签劳动合同3.46万人(次),补缴社会保险费3537.23万元,社会保险登记1.21万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1个,作出行政处罚14起,到位金额11.7万元。【劳动争议处理】 2004年—201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对各类劳动争议实施多层次、全过程调解,形成积极预防劳动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共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调解新机制。2009年,成立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239个,聘任调解员239名。其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89个,调解员189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26个,调解员26名;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4个,调解员14名。9年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推行“阳光仲裁”,以“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为原则,共处理劳动争议456件,按期结案率100%,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严格依法审查鉴证劳动合同8560份,集体合同34份,纠正违法无效合同106份,有效地规范用工单位劳动管理,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孙庆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