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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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东平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合署办公,下设秘书、业务指导、档案管理、法规科教4个科。编制15人,实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副研究馆员2人、馆员2人、助理馆员3人,均达到大学以上文化程度。2004年—2012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加强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档案监督与指导,提高全县档案工作整体水平。2006年,县档案馆被认定为省一级档案馆,连续7年保持省一级先进水平。2008年1月,被评为“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6月,通过严格考核验收,县档案馆晋升为“国家二级档案馆”。

【档案馆藏与开发利用】 2004年—2012年,馆藏档案共125个全宗、96405卷,分革命历史档案和新中国成立后档案二部分。第一部分革命历史档案,1个全宗、17卷,主要记录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东平县军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艰苦卓绝斗争的情况,对研究东平革命斗争史有着重要史料价值。第二部分建国后档案,124个全宗、96388卷。为1949至2012年间县委、县政府及其直属各部、委、办、局(公司)、乡镇(街道)机关(人民公社)、县级临时机构、撤销单位形成的文书档案。专业档案,包括会计档案5678卷,案件16697卷,纪检1779卷,婚姻11259卷,科技68卷,审计87卷,死亡干部494卷,土地房产420卷,林权656卷等档案。馆藏照片959张,录音录像820盘,印章416枚等。此外,馆内还收集、保存珍贵档案资料13563册。有清道光年间周云凤编纂的《东平州志》;清光绪年间左宜似编纂的《东平州志》;民国时期编纂的《东平县志》等志书;有《泰安市埠东孙氏族谱》等家族谱;《人民日报》《大众日报》等报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经济大辞典》等图书资料。
2004年—2012年,档案馆为党政机关指导工作,落实党的各项政策,编史修志等方面提供大量的档案史料。累计接待查档6200余人次,提供利用档案3万余卷(件)。档案编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编研整理的资料主要有各年度大事记、《中共东平党史大事记》《中共东平县组织史资料》等。组织开展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成果奖申报工作。根据省档案局的部署,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档案利用成果资料进行整理和申报,向省档案局申报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成果42项,其中13项获二等奖,21项获三等奖。

【档案监督与指导】 2004年—2012年,先后制定《东平县新农村档案管理办法》《东平县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使全县档案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至2012年底,法院、检察院、财政局、移民局等8个单位达到并保持省特级标准,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等24个单位达到并保持省一级标准,县人大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等28个单位达到并保持省二级标准。

【档案信息化建设】 县档案局(馆)把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工作。2010年,筹资30万元,购置计算机、扫描仪、刻录机等信息化设备;2012年配备磁盘陈列柜,建成局域网、政务网和因特网三个网络平台。依托政务网,实现档案在线管理,使馆室同步发展,为开通档案信息网站奠定了基础。依托因特网,建立县档案局(馆)网页,共有7个栏目约60余条信息。同时,印发《东平县档案局网站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信息的安全保密。通过网站公布开放档案史料,及时对外发布档案信息,宣传档案工作。依托局域网,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至2012年底,建成档案目录数据库11万多条,原文数据库近30万页及部分照片和多媒体数据库,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新突破。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 2004年—2012年,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制定实施《东平县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东平县档案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东平县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办法》,逐步完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举办“全县公文处理与档案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7次,对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参加人员420人(次)。根据省、市档案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档案学会会员撰写学术论文,推荐上报市局论文29篇,3篇论文推选到全省档案研讨会交流,并在《山东档案》上刊发。
(牛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