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人物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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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玉强 男,汉族,1972年3月生,山东肥城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2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9月调入东平县公安局工作。2005年9月3日,在追捕逃逸盗窃犯时,与歹徒英勇搏斗身受重伤,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于15日零时10分壮烈牺牲。2005年10月18日,东平县委追授程玉强为“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8月17日,民政部追授为“革命烈士”;2006年9月4日,山东省公安厅追记“个人一等功”。

梁绪珍 男,汉族,全国劳动模范。1943年10月生,东平街道于寺村人,196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文化,东平县东平镇于寺村党支部书记。自1984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带领全村干部群众改造涝洼地1335亩,打岩心井11眼,修防渗渠1.7万米,建排灌站1座,开挖引水河2350米,建围洼大堤5100米。搞鱼粮间作400亩,挖鱼池150亩,实现了旱能浇,涝能排。先后被评为泰安市优秀共产党员、泰安市劳动模范、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泰安市十大优秀党支部书记、山东省劳动模范。2005年4月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2007年12月退休。

郑金元 男,汉族,山东省劳动模范。1948年8月生,东平彭集街道前郑海村人,中专学历,中共党员,泰安市第九、第十届党代会代表,泰安市第十六届人代会代表,前郑海村党支部书记。1995年12月,任村党支部书记后,牢记党的宗旨,抓班子,带队伍,正民风,带领全村党员干部群众,艰苦创业,建设和美村庄,带富一方百姓。先后投资300多万元,改造村内电网,新建标准化小学,硬化街道,安装自来水,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全村主要街道达到了“绿化、净化、美化、亮化、两边有文化”的“五化”标准。投资100万元,建起综合性文化大院和文化广场,优化村民生产生活环境。精细规划整理闲置荒地,建成占地60多亩的工业项目小区。金达木业有限公司、盛铎商贸有限公司等项目入住,投资总额8000万元,吸纳600人就业。成立花生销售服务组,为群众搞好一条龙服务。全村花生加工业户70多户,800多人,专门从事花生加工、运输,成为花生产业龙头村、示范村。他廉洁自律,处处率先垂范,上任就喊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实施村庄规划,带头拆除自家房院,还说服亲属拆除宅院6处。十几年来,坚持做到“五不”:不贪、不沾、不吃请、不受贿、不搞特殊。在群众和广大业户中产生较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前郑海村被评为“省级文明村”“省级卫生村”“省村镇建设示范村”“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村党支部被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他自2004年起,连续五年被县委命名为“全县十佳双强党支部书记”,2008年,被省政府表彰为“山东省劳动模范”,2009年,被省委表彰评为“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

李飞 男,汉族,山东省劳动模范。1965年8月生,江苏沛县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东平县供电公司经理、党委委员。任公司经理以来,团结带领一班人,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总抓手,践行“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核心价值观,全心全意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搞好服务。2012年,县供电公司开拓创新,奋勇超越,实现了全市“六个第一”:企业综合实力位列泰安第一位,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一位,全省第四位;完成售电量23.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57%,增幅和总量居泰安第一位,全省第十位;上缴税金5630.61万元,同比增长44.97%,增幅及总量高居泰安第一位;完成电网投资1.24亿元,争取计划外资金1300万元,投资总额及计划外争取资金居第一位;电力投资、大项目申报对上争取,共批复了八项110千伏及以上的项目,居全市第一位;连续第九年保持全县政风行风评议公共服务类第一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电力支撑。公司被授予“国家电网公司县级一流供电企业”“山东省依靠职工办企(事)业先进单位”“山东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省电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示范单位”“泰山先锋”基层党委等荣誉称号。他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

解庆常 男,汉族,泰安市劳动模范。1963年12月生,东平州城街道人,1979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工程师;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东平水浒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工程师。工作中,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围绕建设幸福魅力新东平,以“让市民喝上干净的水、走上平坦的路、用上安全的气、生活在舒适优美的环境里”为工作目标,不断创新城市经营理念、拓宽城市建设管理思路,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推进实施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和城市美化工程,采取市场化运作、社会融资等方式筹资2亿元,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方案的实施和山东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的完成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荣获市劳动模范、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2008年4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山东省先进工作者”。

李 立 男,汉族,全国住建系统先进个人。1971年1月生,东平州城街道人,1989年4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东平县住建局财务科科长、清欠办主任。他理想信念坚定,以社会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多次参加公益活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清正廉洁,不徇情。重点项目建设是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他积极与金融、财政、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保证每年数亿元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确保了佛山公园、文化中心、人民公园、龙泉水街、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等10余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农民工工资清欠难度大、涉及面广,他发动全局干部职工,组建8个清欠小组,梳理100余项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各小组清欠包保责任制,提前介入、抓住苗头、追防并举,成效明显。近几年来,经他妥善处理的农民工上访案件470多件、2800余人,涉及金额3200余万元,维护了广大农民工利益。2011年被授予“泰安市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12年,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先进工作者”。

李子武 男,汉族,全国孝亲敬老先进个人。1962年3月出生,东平沙河站镇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东平县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他敬业守法,明礼诚信,爱老孝亲,热爱公益。在全县率先倡导开展评选“十佳孝星”活动和慈善冠名基金活动;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有效解决了农村养老难题,经验做法走在全省前列,省市农村幸福院建设现场会在东平召开;全面做好老人的精神赡养,不遗余力地照顾好父母的生活。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记二等功,被市委、市政府、市军分区评为国防建设十佳人物,泰安市优秀理论教育工作者、振兴泰安劳动奖章等称号。2010年被民政部全国爱老敬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表彰为“全国孝亲敬老先进个人”。

孟亚胜 男,汉族,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971年3月生,东平彭集街道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东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督。1991年毕业于山东省济宁市人民警察学校,先后任东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技术员、副中队长、中队长、大队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参加工作以来,参与、指挥1998年“3·18”焦德志等人特大抢劫、盗窃、故意杀人团伙案,2006年王××等人特大盗抢机动车案,2007年“2·26”故意杀人焚尸案、惠金亭等23人恶势力团伙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因工作业绩突出,先后被评为泰安市严打整治斗争“十大破案标兵”、“平安泰安建设先进个人”,东平县“十大文明标兵”和“十大杰出青年”;被泰安市政府记二等功一次,五次被泰安市公安局、东平县政府记三等功;2007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