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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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 村民自治组织建设 2004年—2012年,全县进行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干部的兼职率和交叉任职率明显提高,文化层次、年龄结构、性别比例更加合理。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2006年后,县委、县政府出台《东平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东平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100分考核细则》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调整充实县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在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规定每月16日为全县统一公开日。协调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对各乡镇街道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排出名次,通报结果。全县有98%以上的行政村,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按照“议事、决策、公开、回访、反馈”程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议和决定后,利用公开栏和广播喇叭等形式向广大村民公开、公布,保证村民的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至2012年,先后有彭集镇和徐庄村、中套村、后银山村、前河涯村、东豆山村、东瓦庄村、后围村、焦铺村、耿山口村等,被评为“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行政区划】 2004年,东平县设有斑鸠店、银山、东平、州城、彭集、沙河站、老湖7镇;戴庙、商老庄、梯门、旧县、大羊、接山、新湖7乡,共14个乡(镇),辖708个行政村。2010年5月21日,鲁政函民字[2010]83号文,同意东平县撤销东平镇,州城镇、接山乡、大羊乡、梯门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东平街道办事处、州城街道办事处、接山镇、大羊镇、梯门镇,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驻地不变。2011年9月19日,鲁政函民字[2011]51号文,同意东平县撤销彭集镇、戴庙乡、新湖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彭集街道办事处、戴庙镇、新湖镇,办事处、镇政府原驻地不变。2012年,东平县设2乡9镇3街道,716个村居。其中设1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706个村民委员会。

【地名管理】 数字地名建设。2009年后,突出数字地名管理。出版了东平县新版地图;开通地名热线电话;全县地名网站平台投入运行;东平县国家地名数据库运行正常;在公共场所安装地名显示系统。全县实现三位一体地名信息化管理。地名标志设置。2011年,全县开展街、路、巷牌等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和不标准地名标志清理工作,及时增设和清理街、路巷牌,同时完成乡镇地名标牌设置任务。共设置地名标志879块。其中城区共设置街路牌133块,乡镇、街道设置街、路牌36块,农村标志设置706块。建立完善县、乡两级“两图一责”管理模式,开展“边界和谐走廊”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社区建设】 城市社区建设 2005年,县委、县政府把社区规范化建设确定为当年要办的8件实事之一,组织召开全县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城社区四至的通知》,将1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为1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007年9月,在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对10个社区居委会换届,每个社区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共选出居委会成员56名。2011年3月,第十届居委会换届选举,选出居委会成员46名。通过完善社区民主、强化社区功能、推进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优化社区环境、维护社区稳定,城市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赤脸店社区、闫村社区先后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和谐示范社区”。
农村社区建设 2008年,县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全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制定《东平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意见》。2009年,组织县委组织部、农工办、民政局、建设局、彭集镇等单位,先后赴莱芜、潍坊、青岛、济宁等地市,就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专题学习考察。立足全县实际,及时召开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下发《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农村社区党组织的实施意见》、《关于成立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县农村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完成了《农村社区建设布局规划》,全县706个村,共规划农村社区91个。工作中,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以建立农村社区党组织为主线,有序扩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至2012年,建成新型农村社区16个,有6个社区实现居民回迁。东平街道李范村、李泉子和彭集街道的后亭、流泽社区被市民政局评为“全市和谐示范社区”。

【双拥优属】 县民政局坚持抓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2004年起,建立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足额发放抚恤定补金和医疗补助金,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住房难题。至2012年,累计筹措资金780万元,救助优抚对象5000户。建立优抚精神抚慰制度,设立咨询热线、发放温馨提示卡、制作爱心联系卡,每年八一、元旦、春节走访慰问优抚对象。2008年,制定出台《东平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及《实施细则》,开通优抚对象“一站式”服务医保软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至2012年,累计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医药费120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由2004年的700元提高到2012年的9135元。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增发一倍。此项资金列入县乡财政预算,实行社会化发放。9年累计发放优待金2070万元。县民政局还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稳控信息网络,在全市首创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深入摸排优抚对象需求信息,超前介入化解心结,全县1万多名优抚对象未发生一例越级上访事件。彭集街道袁楼村85岁抗美援朝老战士郭龙雨患病,治疗遇到困难,县民政局闻讯,主动联系省荣军总医院,为老人住院治疗牵线搭桥。经荣军总医院精心诊治三个月,老人转危为安。2008年,民政局干部王太营(记三等功)、孙允军、袁涛被授予“全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2010、2012年,李子武被授予“泰安市国防建设十佳人物”、“全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记二等功)”,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东平县2012年度“全省双拥模范县”称号。

【退伍军人安置】 2004年—2012年,共接收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3240人。工作中,以政府指令性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实施“阳光安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档案考察、理论考试得分情况及安置计划和岗位,均张榜公布,确保一次就业。2008年,县政府出台《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开始实行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经济补偿为主,“双向选择”为补充的新型安置模式,安置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2010年,依托县劳动技校和职业中专,对退役士兵进行免费技能培训。2012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培训对象、实施原则、培训形式、招生程序、教学管理、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3年累计培训退役士兵680人,培训合格率90%。举办企业、退役士兵“双向选择”招聘会,发挥接收单位及退役士兵自主性,拓宽安置渠道。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激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减轻政府指令性安置压力。2012年,自谋职业率由2004年的20%提高到90%以上。

【军休干部管理】 县民政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4名。至2012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12人,其中。2006年接收退休干部1人,2008年接收退休干部1人,2009年接收退休士官3人,2011年接收退休干部1人、退休士官4人,2012年接收退休士官2人。共计服务管理军休干部36人。军休所认真落实军休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2005年,投入80万元,增设健身房、台球室、阅览室、会议室等,更新了办公桌、电脑、沙发、档案橱等办公设施,装修会议室,购置办公用车,添置户内户外健身活动器材20多套。2006年,投资20万元,新建高标准门球场。2012年,投资10万元修缮粉刷军休所大门、办公楼,铺设院内道路,扩大硬化活动广场、制作宣传栏、宣传标语等,整洁卫生和充满文化氛围的休养环境,老干部舒心惬意。

【社会工作】 2009年9月,民政部确定东平县为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县。成立县社会工作协会和心雨社工服务社,创建“社工+义工”模式,联合志愿者开展“社工在行动”系列活动,为青少年和老年人专业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民间组织管理】 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工作人员3人。2004年—2012年,全县共登记注册各类社会组织183家,其中社会团体13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6家。2010年4月,设立中国共产党东平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培育发展、管理监督并重,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查处违法社会组织。2012年9月,出台《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协管员制度的实施办法》,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组织协管员制度。2010年,东平艺术中学被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县书法家协会被授予“山东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社会组织”;县兽药饲料协会、东平泰美宝法肿瘤医院被授予“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