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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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3年9月,落实泰安市委办公室、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机构的通知》,东平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从县财政局划出,隶属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平县管理部,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人、财、物由市中心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东平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按照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窗口服务规范》,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获得社会各界好评。2012年,被评为东平县公共服务先进单位,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

【住房公积金归集】 2004年—2012年,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缴存比例,扩大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年归集连年增长,全县缴存人数达到2.4万人,累计归集资金2.86亿元。其中201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5815万元,比2004年的844万元增加4971万元,增长5.9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先后同中国银行东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平支行建立委托贷款关系,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完善贷款程序,采取多样化担保方式提升服务质量。9年间,为3190户职工发放贷款3.24亿元,其中,2012年发放422户,7545万元,比2004年增加7442万元,增长72倍。较好解决广大缴存职工购房困难。

【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完善财务管理,在全国首创“零余额”资金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