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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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4年—2012年3月,县物资总公司为正科级单位,企业编制,设立党委、纪委和工会。党委书记兼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内设人秘科、业务科、改制办公室等。全系统干部职工469人。包括伤残职工1人,伤残转业军人3人,军转干部6人,企业职工38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0人。2012年4月,撤销县物资总公司,与原县商业总公司合并成立东平县行业管理办公室。

【企业改制】 2004年12月,县政府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工作组,对物资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进行调查,摸清家底。总负债4129万元,其中金融资产2140万元。总公司资产收益每年仅30万元,不含偿还集资款,应支付近50万元。工作组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经县政府批准,2005年3月25日,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依照《破产法》,进行资产清查、评估程序后,实行公开拍卖,处置资产。2006年9月6日,拍卖稻香街003号、西山路065号土地17506平方米,拍得资金1354万元。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将剩余7宗土地56607平方米及地上房产,交县政府(国资局),评估价1680万元。至2007年12月,物资企业改制全部结束。

【信访维稳】 物资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多,信访稳定任务重。2006年11月,总公司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函,兑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将职工档案移交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同时向县社保局交纳物资企业职工失业统筹金,根据国家劳动失业政策,县社保局发放职工失业金。兑付1998年前拖欠职工工资、集资及各种资金826万元。以不影响职工退休为前提,分五年补缴养老保险金。及时排查信访隐患,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确保全系统和谐稳定。

【物资营销】 2005年,企业改制后,下岗、失业职工转变就业、择业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个体经营等营销方式,涌现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经营大户。原燃料公司职工下岗后,有的自筹资金,干起煤炭运销业务;有的开办商店、超市,以服务周到、诚信经营赢得客户信赖,经济效益可观。机电公司通过开发住商楼,盘活闲置资产,实现商品规模经营,形成机电产品销售一条街。2012年,全系统完成物资销售额8900万元,实现利税760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920%、900%。
(李福所 贾 浩 刘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