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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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9年7月,成立东平县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执法监督科、人秘科、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2012年,在岗人员28人,其中公务员编制3人,全额事业编制9人,自收自支编制6人,合同制用工10人。
县景区执法局成立后,根据省政府《关于在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景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和2010年2月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东平县实施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景区建设和旅游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发挥自身职能,在东平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界桩范围内,依法进行风景名胜、旅游、林业、渔业管理,以及景区内文物、规划建设、土地、地质矿产和水资源、卫生、环境保护、物价、交通海事、工商行政等管理,并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至2012年,立案处理景区资源类行政违法行为109起,保护国家公共资源免受非法侵害,并建立了科学规范长效管理体系。2011年被评为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保护旅游资源】 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点多线长,景区执法坚持全覆盖、高密度日常执法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游客密集区、资源保护薄弱区域的监管防控,对盗取和破坏景区资源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决不姑息。至2012年,通过巡查和群众举报,立案处理资源类行政违法行为109起,其中,依法惩戒教育当事人13起、行政罚款92起、移交司法机关4起,有效制止和打击了不法分子对景区资源的破坏,保护景区内文物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山石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净化旅游环境】 一是整治“乱搭建、乱摆放、乱扔弃”现象,研究制定《景区违法建设处理实施方案》《景区商户管理规范》《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等工作标准,定期联合公安、工商、建设、乡镇,集中整治“三乱”现象,保证各项规范措施落实。二是防控治理水上餐船水环境污染。制定《东平湖风景名胜区餐船管理规范》,严格限定餐船数量,禁止餐船污水向东平湖排放。逐户与各餐船经营业主签订责任书,约束规范餐船经营管理;三是监督管理好各景点、码头、旅游服务公司。强化公司章程约束力,提高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素质,规范经营行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景区“山清水秀人美”的和谐自然人文环境逐步显现,对健康发展旅游产业,吸引更多游客到东平旅游奠定了基础。

【维护旅游秩序】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在历次国际龙舟赛、电视剧拍摄、五一、国庆节旅游旺季等活动中,执法局全体人员提前介入,做好充分准备,维护秩序、保障安全、治理环境,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进行。二是做好执法宣传。纳入执法工作全过程,在各景区景点及沿湖乡镇村,定期集中开展执法宣传活动;组织大型宣传车队,集中开展综合性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景区执法工作重要性;三是曝光违法事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跟踪报道景区执法办案过程,曝光违法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查处情况。对违法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当事人进行重点曝光,震慑警示不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育。

【队伍建设】 在制度建设方面,健全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重点落实日常工作、队容风纪、请销假、值班、保密、财务管理、车辆使用管理、执法人员禁酒令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实行轮岗制、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强化外部监督。严格实行政府层级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各界监督,纪检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等。确保执法队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纪律严明,圆满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