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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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东平县物价局是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担负着全县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监督、价格服务职能,内设综合科(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科牌子)、价格与收费管理科、农产品成本调查科(挂价格监测科牌子)3个科室,下辖物价检查所(股级行政机构)、价格认证中心。2004年—2012年,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以“清费、治乱、减负”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涉农涉企收费、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等行业专项治理,严厉查处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全县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县物价局连续9年被评为“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优秀集体”“全省价格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国家发改委评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先进集体”。2012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

【价格管理】 2004年—2012年,县物价局着重加强水、天然气、供热等价格管理和其他行业价格管理。
水价格管理 2005年,制定全县污水处理价格,即: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70元,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0元,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污水处理费、自备井取水单位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2009年,根据城市供水生产成本的变化情况,在进行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45元,机关团体用水每立方米1.75元,生产经营用水每立方米1.85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2.50元。二级加压供水在上述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40元。农业用水价格方面,2012年,核定批复县水利局申报的平原区井灌区农业终端水价格。
天然气价格管理 2008年,经县政府批准,本着支持天然气初期市场发展的原则,帮助东平泰燃天然气公司核定天然气销售价格,即: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00元,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0元。2011年,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在认真搞好市场调查研究、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县政府同意,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2.50元,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3.20元。2012年,正式核定东平易高能源有限公司经营的压缩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80元。
供热价格管理 2004年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用热气在现行销售价格70元/吨基础上加收燃料差价35元;居民采暖用热气在现行销售价格70元/吨基础上加收燃料差价25元。2007年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办公及其他场所供暖热气销售价格调整为115元/吨;居民供暖热气销售价格调整为110元/吨。2008年非居民供热采暖、企业生产经营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180元/吨;居民供暖热气销售价格调整为145元/吨。2009年,制定循环水供热价格,即:1.按供暖面积计费,居民供暖:24元/平方米.季;非居民供暖:30元/平方米.季。2.按热量表计费,居民供暖:49元/GJ;非居民供暖:59元/GJ。供热价格的定调价,均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其他行业价格管理 2004年—2012年,先后制定出租车运价、农村客运运价、经适房、廉租房等价格。按照政策规定对药品价格、电价、食盐等价格进行认真落实。2004年、2007年、2009年,物价检查所被评为“省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2007年被省局命名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联系单位”。

【收费管理】 2004年—2012年,每年对300余个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审验,收费项目400余个,审验收费金额7000万余元。每3年对审验合格的单位换发新的证件,其中,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300余个、副本近400个。取消收费项目100余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经营性收费项目40余项,收费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严把《收费许可证》发证关。凡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按规定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或单位变更名称的及时变更或注销。按照收费管理权限,适时制定收费标准。先后核定戴村坝、白佛山、贯中园、棘梁山、宋城、昆山6处景区的参观门票价格及游船、公交车价格;向市物价局申报核定腊山、湖心岛、六工山、影视城门票价格,并为其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做到旅游服务质价相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2010年—2012年,对明湖中学学生公寓、高级中学学生公寓、艺术中学学费等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和调整。明湖中学学生公寓、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每学期收费标准由180元调整为220元;艺术中学每年学费由3000元调整为4500元。向市物价局申报核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费、房产档案保护利用和服务费、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同时,建立健全收费资料档案,做好收费管理总结、上报工作。

【价格调控】 认真落实价格监测制度。全县涉及重要生活用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等监测品种199个,设立监测网点39个,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时间,建立价格监测每周、旬、月报分析报告制度,重要节日期间实行一日一监测、一日一上报、每周一分析。强化价格监测数据的调研分析,依托《中国经济导报网》《山东价格信息》《东平政府网》等多种媒介,向群众传递农副产品市场价格行情及趋势预测等信息。同时,报送省、市价格监测中心及县直相关单位,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详实的参考。
成本调查承担着国家发改委及山东省物价局下达的农户存粮情况、种植意向、小麦玉米成本直报等12项调查任务,分布在6个乡镇、11个行政村的33个农调户。把重要成本调查、调研资料形成分析报告,呈报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发放给农调户,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提供参考,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翔实的价格成本资料。多次开展经济适用房、景区门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成本监审,为合理制定价格提供科学依据。2010年—2012年,被省物价局授予“全省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价格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与管理】 根据泰安市政府134号令,自2008年10月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至2012年底,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3737.7万元,其中铁矿石征收2161.5万元,房地产征收864.7万元,河砂征收671.5万元,旅游行业征收40万元。

【价格监督检查】 坚持以“清费、治乱、减负”为工作重点,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注重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6.5万份。加强乡镇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成立价格监督站23个,聘请价格监督员746人。共制发涉农、涉教、涉企价格(收费)等公示牌786块。每年元旦、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的价格和收费进行检查,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合理定价,严厉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案件16件,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对于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始终坚持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窗口作用,做到认真接听、耐心解答、快速办结、妥善回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9年间,共受理举报、咨询760余件,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55件,查处违价金额3800余万元,上缴财政1120万元,退还消费者27万元。

【价格诚信建设】 2005年起,坚持以价格服务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企业、进农户、进社区、进景区为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组织评选“价格诚信单位”和“明码标价示范店”,全县上百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踊跃参评,先后有35家单位被命名为“价格诚信单位”,10个商业零售企业被命名为“明码标价示范店”。至2012年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公司、东平农业合作银行、105国道流泽桥收费站等15家企事业单位先后获得“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商品房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并实行一套一标。全县4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开盘预(销)售企业30家,未开盘企业18家,均按规定公开所有房产信息。

【价格认证】 2004年—2012年,价格认证工作以规范化创建为平台,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共办理各类价格鉴证业务1659件,鉴证金额3.13亿元。其中2012年受理186件,鉴证金额3570万元。工作中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鉴证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严谨细致,科学鉴定,为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提供科学、准确的法律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物价主管部门的社会服务职能。2009年,价格认证中心被评为“省级规范化价格认证机构”。
(郑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