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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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东平县司法局内设秘书科、政工科、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规教育科、基层工作科、装备财务科7个职能科室,辖法律援助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公证处以及1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2012年,局机关干部职工49人。
2004年—2012年,围绕平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工作全方位开展。县司法局创新社区矫正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先后被《法制日报》《山东政法》《泰安日报》刊载,肥城等县市先后到东平考察学习。9年间,县司法局连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11年,东平县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县。

【法制宣传教育】 9年间,县司法局成立普法宣讲团,深入开展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和法律工作者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共举办法制讲座2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5万余人。每年4月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设立宣传点900余个,设置宣传展板和条幅600余个,发放普法书籍和挂图3万余册。大力开展“普法乡村行”“法律赶大集”“法制春联进乡村”“关爱生命·远离犯罪”等活动。坚持领导干部集中普法考试制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普法考试累计近万人次。

【公证工作】 东平县公证处内设办证大厅、涉外公证室、公证技术室、办证保密室、档案室等职能部门。2012年有公证员5人,公证员助理和公证工作人员9人。9年间,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或其他组织办理各类公证事项近100种3.4万多件,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发往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证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受到上级业务部门和社会各界好评。先后被山东省公证员协会授予全省“县域十强公证处”“公证业务发展强处”“先进集体”,被泰安市委政法委、泰安市人事局评为“公正执法先进单位”,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公证员协会授予“市级文明公证处”称号。

【律师事务】 2004年,辖区有山东东原、山东万里行两家律师事务所。2008年,成立山东法雅律师事务所,2009年成立山东鲁正律师事务所,2010年,成立山东超然律师事务所。至2012年,全县共有5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3人。9年间,全体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月10日、25日的县领导接访日涉法信访接待任务。2005年,成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每位领导安排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顾问团积极履行职责,参与全县工程立项、招商引资、外商谈判、国企改制、土地征用、拆迁以及重大信访案件研究讨论,充分发挥律师的参谋和助手作用。9年间,共参加县长办公会60余次,提出法律建议100余条,被县政府采纳60余条。

【人民调解】 9年间,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防范在先,把握主动”原则,积极探索维护社会稳定的新路子,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构建起全覆盖的组织网络,全县建立县、乡、村调解组织731个,专(兼)职调解员2300名。建设高标准的工作场所,建立规范化的运行程序,打造出高素质的调处队伍,实施强有力的考核奖惩,建立完善富有东平特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有效破解大量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3月,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现场会在东平县召开。9年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2369件,调处2285件,调处成功率96%。

【帮教安置】 2004年,调整充实东平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乡镇(街道)司法所长具体负责帮教安置工作,村民委员会以调委会、治保会为依托,建立帮教小组,全县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贯通、密切配合的帮教安置网络体系。2005年,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登记造册,无遗漏、无脱管、无重新犯罪。2006年,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以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为宗旨,以实施超前帮教为切入点,多措并举开展帮教活动。2008年,在全县范围对3年内的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和5年内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彻底排查。2009年,在全市率先安装并使用帮教安置管理平台,将每个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资料输入微机,实现刑释解教人员的预报、衔接、帮教、统计、分析、查询等工作信息化管理。2010年,在刑释解教人员中,开展法律法规、人生观、价值观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帮教人员世界观改造。2011年,对全县14个司法所负责人进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软件培训,信息化工作更规范。9年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033人,其中刑满释放815人,解除劳动教养218人,帮教安置率100%。

【法律援助】 9年间,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依托工青妇老残等社会组织和基层法庭、交警大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12个,依托各村调解组织组建起580人的法律援助受理咨询员队伍,在全县形成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开展“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初步构建起“城镇十分钟、农村半小时法律援助圈”。2012年,义务解答法律咨询400余人次,预约上门办理公证10余件,为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6次,减免公证费用1万余元。9年共办结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018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631件,刑事辩护70件,公证事项93件,代书796份,法律咨询963人次,法制宣传46场次,上法制课23场次,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2007年,县司法局被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司法厅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0年,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

【基层法律服务】 全县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8个,法律服务工作者81人。9年间,共为562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民事、经济诉讼代理案件1500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0236件,解答法律咨询57892人次。坚持每年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教育整顿活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执业纪律教育活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大项目建设活动,规范法律服务工作。2010年,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行动,提供“菜单式”服务,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多种法律援助服务。2012年,发挥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推行“三公开一监督”,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有效推进了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刘振安 张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