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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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4年,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犯罪侦查局、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技术科、法警大队、行装科等14个职能科室。2005年6月,渎职犯罪侦查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月,设立检察信息科。2011年4月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11月设立案件管理中心、检察一室、检察二室。检察一室负责州城街道、老湖镇、商老庄乡、新湖镇、沙河站镇行政区内的人民检察工作,检察二室负责旧县乡、斑鸠店镇、银山镇、戴庙镇行政区内的人民检察工作。2012年12月,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升格为职务犯罪预防局,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是年,县检察院内设机构共20个,其中副科级机构2个。干警77人。
2004年—2012年,县检察院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倾力构筑业务运行、绩效管理、信息网络应用三种机制,激活干警活力,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开展人本管理,大力培育团结和谐的检察文化,将实用性培训和学历升级相结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健全完善执法活动全程监督机制,突出创立“和谐、效能、阳光、文明”的东平检察品牌,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2006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0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9年保持“省级文明机关”称号。

【反贪污贿赂检察】 9年间,依法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34件157人,其中大要案114件。在所判决的案件中,2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市检察院交办的泰安市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宁阳县公安局原政委魏××受贿37万余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东平镇供电所原所长郑××等8人贪污受贿案,4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精干力量,侦破市检察院交办的新泰市建设局副局长兼新汶城市建设管理处书记、主任王××等4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近200万元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泰安市政法委副书记董××、泰安建行东岳支行行长齐××利用审批权共同受贿、挪用公款数百万元的要案。依法严惩贪污、受贿犯罪,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320多万元。

【渎职侵权检察】 9年中,共立查渎职侵权案件36件50人,大要案31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渎职侵权犯罪易发高发的领域和行业,坚持“抓系统、系统抓”,采取督办、参办、提办、异地交办等多种措施,开展专项查案活动。2011年,沙河站镇冯洼村村民集体上访,控告村干部私分土地补偿款问题。通过调查取证,查清该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合伙私分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近20万元的犯罪事实。率先探索实践查处和预防新增加的食品安全监管滥用职权罪和食品安全监管玩忽职守罪,制定《开展预防和重点查办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案件活动的意见》,取得良好执法效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推进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先后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帮助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2011年,建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刑事检察】 9年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32件1779人,起诉2266件4088人。办案过程中,坚持质量第一,实现无错捕漏捕、无错诉漏诉、无无罪判决、无超期审查的“四无”目标。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积极参与治安突出问题的“双百活动”等专项治理,有效推进平安东平建设。建立完善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认真审查逮捕必要性,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当宽则宽,对没有逮捕必要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不捕、不诉,减少社会对抗因素。2012年10月,设立未成年刑事检察科,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积极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与法律援助部门会商,制定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援助程序。建立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通过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法制意识。

【监所检察】 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针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前介入,认真落实监督机制,实现对减刑、假释提请、裁定和保外就医的呈报、审批等活动的同步全程监督。广泛开展在押人犯服法教育,规范看守所执法行为,确保刑罚执行依法、公正进行。依法严厉打击服刑人员又犯罪活动。以此为打击重点,完善办案责任制,提前介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9年间,办理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24件29人,其中审查批捕15件18人,审查起诉9件11人。加强对监外罪犯执行的监督。2011年,在全市检察机关成立首家社区矫正检察室,先后完善三大类28项制度规定,确保社区矫正依法规范开展。定期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开展外执犯专项检察,共提出检察建议14条,全县14个乡镇430名监外执行罪犯全部进入社区矫正管理范围,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主动做好监所安全检察监督。落实监管场所安全检查制度,深入开展以防暴狱、防脱逃、防非正常死亡、防重大安全隐患、防重大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察,确保东平县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9年间,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检察7050次,提出纠正违法建议279次,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15起。强化在押人员人性化管理教育,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实行检察官约见、权利告知等制度,发放约见卡5250份,接受在押人员约见1956次。东平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民事行政检察】 9年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1件,立案80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78件,被市检察院采纳65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解决申诉人的实际问题和增强法律意识为重点,工作中秉公执法,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并建立完善息诉协议、不提请抗诉理由说明、息诉受理登记和息诉定期回访等规章制度,确保服判息诉工作规范。对于法院裁判正确或基本正确,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那些裁判虽无错误、但对当事人利益分配不尽合理而缠诉的案件,通过执行和解对利益分配再进行适当调整,解决矛盾与纠纷;对于裁判确有错误或不当,但由于时过境迁,抗诉和再审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积极寻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多方面支持,多角度、多渠道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创新监督手段,不断增强监督效果。2012年,针对城乡低保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撰写专题报告,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在全县开展彻底清查整顿活动,共追回违规发放低保资金120余万元,清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2000余人。推进再审检察建议运用,减少办案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讼累。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9亿元。

【控告申诉检察】 2004年—2012年,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群众来信来访360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211件。在检察机关管辖的来信来访中,职务犯罪举报线索461件,转职务犯罪侦查部门137件;举报中心初核161件,其中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16件,初核后直接答复或转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148件。至2012年,全县检察环节无涉检进京非访、无涉检上访老户、无重大涉检信访事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通过上街宣传、广播电视讲话、制作宣传版面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共发放宣传材料5万多份,接受法律咨询4.5万人次,受理举报线索120件。通过“大接访”、检察长接待日、带案约访下访等形式,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接待来访群众730次1400余人,阅处人民群众来信475件,连续10年保持省级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完善工作制度,构建信访接待化解网络,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纪检、法院、公安等建立协调配合、信息通报等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机制,在全县14个乡镇设立检察联系点,聘请检察联络员,深入推进基层检察工作向下延伸,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走进基层,贴近群众,积极主动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室、检察工作站开展工作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20人(次),其中受理举报线索7件,化解涉检矛盾纠纷56件。建立健全执法办案信访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在案件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抗诉等决定前,对发生涉检信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估、动态跟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加强内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信访案件一时难以化解的,及时制定稳控化解预案,采取妥善应对措施。

【职务犯罪预防】 9年间,组织举办警示教育360场次,受教育人数3万余人。对全县投资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开展同步预防监督,先后对南水北调、京杭运河续建等10余个涉及民权民生领域的重点项目进行同步预防,提供行贿档案查询544次,开展预防咨询394次,确保“工程合同、廉政协议”同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同创。2008年4月1日,在全市率先成立东平县职务犯罪预防协会,创建预防期刊《清风》,及时有效服务会员单位83家。结合办案,注意发现和总结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及时为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对策建议。9年中,共剖析案例126件,开展预防调查37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18条。与交通、公路、金融、税务、房地产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系统预防,形成预防合力。2012年5月,在供电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诉讼监督】 9年间,刑事立案监督55件,监督纠正侦查机关立案30件、监督撤案25件,追捕追诉66人,追诉漏罪22条。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80次。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问题,防止侦查权的滥用,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对审判活动中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敢抗、善抗、抗准”的抗诉工作方针,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提出抗诉,并通过试行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等做法,强化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

【检察技术】 9年间,共办理法医检验鉴定143件,文证审查288件,现场勘验3件,提供技术协助186件,接受市检察院指派办理文证审查471件,技术部门在案件受理、鉴定、文证审查等方面严格把关,保证在检察技术环节鉴定的案件准确率100%,有力配合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承担自侦部门现场勘查的照录像任务,直接参与重、特大案件的问讯、采取强制措施、搜查、审讯等环节,固定、发现、提取大量视听资料,为案件及时办结发挥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参加检察宣传照、录像460余次,在举报宣传、预防职务犯罪、检务公开等方面积累大量有价值的音像资料。同时,技术部门围绕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为办案服务,利用监控、多媒体示证等技术,为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定》等文件,全面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9年间,共同步录音录像95人次,提供视听资料526份。
(刘政卿 刘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