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民个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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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1946年8月初, 区干部参加了中共东平县委在书院小学举办的土地改
革干部训练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和土地问题的指示》,在中国共产党和
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轰轰烈烈地打土豪、分田地运动。各村召开诉苦大会,控
诉了地主阶级的剥削罪恶,斗倒了地主,分得了土地和财物,广大人民群众纵情欢呼:
“土地返老家, 合理又合法”。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进占东平城,土地改革被迫
中断,还乡团(地主武装) ,不法地主乘机向农民进行报复、倒算。是年6月,开展了
查田查财为内容的土改复查运动,广大农民一手拿枪,一手分田,但有违犯中农政策
的现象。 1948年,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的精神,纠正了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1
949年4月始,处理地权,把地主、富农倒回的土地、粮食、农具还给农民,巩固了土
地改革成果。
1950年4月,东平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8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改革法》《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等文件。10月,各
村全部进行土地改革,全区人民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力量,上下一致,经过发
动群众,整顿发展农民协会,划阶级、定成份,按照《土地改革法》的规定,没收地
主的土地、 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房屋,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1951年4月,颁
发《土地证》。12月,土地改革结束,从此彻底废除了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摧毁
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广大农民成了土地所有者,实现了梦寐以求的“耕
者有其田”的愿望。
互助组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根据地即有变工互助组。 1951年,中共中央颁发
《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化的决议》(草案)。1952年,全区掀起了“千村万组”运动,对
个体农业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
中农的政策,组织起互助组。其组织形式:有临时组、季节组、常年组。临时组和季
节组是小型的,成员不固定,多在农忙时换工互助。常年组的成员较固定,有计划、
有分工、有管理制度,有的农副业结合,还有的添置了农具。其经营方式:土地集中
经营,生产工具集中使用,物资等价交换、生产资料个体所有。柳营村强洪奎互助组,
成为全县典范, 分配办法是记工找粮, 牲畜找草等。当时全区共组织互助组728个,
6813户,占总户数的90%。还有757户个体农民认识不清,观望徘徊,暂未加入。1952
年, 粮食生产超过历史最高记录,亩产150公斤以上,比1949年增加了25公斤。互助
组成为当时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
农业互助组织对农民医治战争创伤,克服劳力和畜力困难,发展生产起到了重要
作用。依靠组织起来的力量,兴修农田水利,改良土壤,购置水车、步犁、喷雾器等
新式农具, 提高了产量,增加了收入,当时的互助组比未入组的农户每亩一般增产1
~5成。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全区试办了9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属农民个体所有,
生产统一计划,集体经营,投资分红,劳力记工, 按劳取酬。其中后郑海初级社由于
县、区党委的积极领导,坚持自愿原则,社员关心社内的一草一木,勤俭办社,节约
开支,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土地达到深耕细作,适度密植,增加了间作套种面积,采
取了新式良种,开始使用新式农具,试施化肥(肥田粉)粮食产量显著提高,亩产达到
425公斤,充分显示了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