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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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真贯彻落实“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策的工作中, 历
届党委政府均明确制定了镇、管区、村干部每年度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实施了党、政
一把手亲自抓计生工作,大力宣传,上下达到共识,从90年代起,计生组织逐渐健全
后,又制订了“三三三”的具体措施 (三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节育为主,宣传
教育为主;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
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三争:争创基层合格协会,争建文明幸福家庭、争当五好会员)
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达到法制化、条理化、经常化。全镇53个行政村,采用广播、图
版、计划生育50题知识问答专栏,年度计划生育情况公开榜等形式进行宣传,置于村
民的监督之下,使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深入民心,取得了成效。
1960-1970年, 主要是向全民宣传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提倡晚婚晚育,多子女
者实行绝育手术。推行并使用避孕套、服药避孕,始做男扎、女扎、放环等手术。
1993年, 全镇计划生育率、节育率、晚婚晚育率达到94.6%,人口自然增长5.7
‰,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获得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
1998-2000年,晚婚、晚育率、计划生育率、节育率均达100%。

节育手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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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合计 │男扎│女扎│放环、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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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95 │8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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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49 │116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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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266 │219 │1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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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390 │317 │1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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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685 │501 │54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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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479 │1087│84 │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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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3373 │1696│59 │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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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2237 │5196│1778│5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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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313 │4748│1927│5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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