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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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婢 婢即婢女,俗称丫环。封建社会,境内就有蓄婢之风,并不盛行,只有巨
富、豪绅之家才有,一般中等地主蓄婢者不多,辛亥革命以后,公开蓄婢者日少。
婢女有两类:一类是卖身于地主官绅之家,或系奴婢所生,人身属于主人,本人
毫无自由,这类婢女成年后,有的被主人收为偏房(即“妾”);有的作为陪嫁品随出
阁的小姐去男家为婢;有的被指配给家人(男奴)为妻,生了男孩当家人,生了女孩当
丫环,世代为奴,继续供主人役使;还有的被当作礼品赠人。另一类系佃户、雇工的
女儿去伺候主人家未出阁的女子,但主人不能收房,不能买卖或赠人,这类婢女有人
身自由,留有自主权。

纳妾 妾,俗称偏房、小婆。纳妾之风,从清朝至民国,在豪商巨富之家较盛。
有的是婢女收升为妾,有的是男方出钱买的,有的是履行正式婚姻手续明媒正娶,名
义上与正夫人平起平坐,姐妹相称。境内前两种情况较少,后一种情况较多。
在封建社会里,前两类的妾在家庭中的地位最低,除供男主人淫乐外,还供女主
人(即正房夫人)役使,侄辈或亲戚没有亲属称谓,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只称姨妈、
太太不能喊娘, 雇工们只称姨太太。 妾生的子女称为庶生,较正房夫人所生的子女
(称嫡生)要低一等。妾成为正式夫人,要经过一套繁琐而隆重的仪式,才享有正式夫
人的权利(扶正多在原配夫人去世后)。
婢、 妾是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妇女,受着非人的待遇,过着屈辱卑下的生活。1
928年以后, 南京国民政府也曾明文禁止,但无成效。抗日战争期间,根据地内逐渐
减少,建国后,历史遗留的蓄婢、纳妾恶习才彻底根绝。

缠足 缠足是封建社会长期遗留下来的恶习,严重摧残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女孩
长到六、七岁开始缠足,即用2寸多宽的布条束缚双足的正常发育,人为地造成畸形,
至十四、五岁足型即定,双足的后四趾脚骨折断曲向脚心,成为又尖又小的形状,曰
“三寸金莲”。如果脚没缠小,母亲会受到舆论讥讽,也影响本人的婚姻、命运。
辛亥革命后,提倡放足,响应者渐多。1929年 (民国十八年) ,国民党政府设立
“放足会”,专管禁缠足,但未能普遍推广。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成立,各村普
遍建立起妇女组织,动员妇女放足,广大妇女才从这一陋习的桎梏下解放出来,缠足
恶习根绝。

穿耳 穿耳亦系陋习之一。 女孩长至6-8岁时穿耳,于旧历腊月初八的早晨,先
用冰块将耳垂冻麻木,使其失去知觉,再用两粒绿豆从耳垂两面向中挤,使耳垂变薄,
然后以针粗线穿透耳垂,疤愈抽线即成孔,悬以耳坠为装饰。解放后,此习自行废除。
90年代,有部分年轻妇女实施激光穿耳,以悬耳坠。

赌博 清代、民国时期,境内赌风较盛。不少村庄都有聚赌者(称为赌局),聚赌
者从中抽头牟利,赌具种类繁多,有牌九、麻将、纸牌、骰子、大宝、抽签等。赌博
之风在春节之后尤盛。赌博之害实难胜述,由于嗜赌,有的人不事生产,有的倾家荡
产,有的流为匪盗,有的打架斗殴,甚至酿成惨案。
建国后,人民政府从教育入手,并辅之以行政手段,严厉禁止,因此,赌博恶习
渐绝。

吸毒 清朝中叶,鸦片(俗称大烟)输入中国,境内富豪中有吸食者。鸦片战争以
后,吸食者日多,不仅富有者吸食,一些中等家产者也染有这种嗜好。
辛亥革命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加剧,吗啡、海洛因也随之传入中国。建国前的
历届政府都曾下令禁止,但均系官场文章,屡禁不止,愈演愈烈。1926年 (民国十五
年) 军阀张宗昌祸鲁时,为扩大财政收入,对鸦片实行“寓禁于征”的政策,种植罂
粟只收重税而不禁止,吸毒者增多。1934年,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渠严令禁毒,对毒
品犯处以极刑,但因毒品来自日商,不敢触动。政府也曾严禁吸食,成立戒烟所,勒
令有瘾者集中戒烟所戒烟,但由于毒源未塞,贩毒者不绝,吸毒终未根除。1945年,
东平解放,抗日民主政府严禁吸毒,吸毒嗜好方得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