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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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1955年2月15日,公布《兵役法》后,东平县成立了兵役委员会,每年按《兵
役法》规定和上级分配的任务,选拔合格青年入伍。1983年,新《兵役法》又规定了
“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志愿兵相结合,民兵、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义务兵服役期满,根据部队的需要和本人志愿,留一部分志愿兵长期服役。青年应征
服役更加积极,每年都按质按量完成征兵任务。

彭集镇兵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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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应征数│入伍数│备注 │年度│应征数│入伍数│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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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冬)│36 │36 │ │1989│81 │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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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春)│59 │59 │ │1990│41 │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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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冬)│85 │85 │ │1991│39 │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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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春)│80 │80 │ │1992│34 │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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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冬)│69 │69 │ │1993│39 │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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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81 │81 │ │1994│37 │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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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59 │59 │ │1995│35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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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64 │64 │ │1996│40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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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45 │45 │ │1997│39 │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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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50 │50 │ │1998│28 │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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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43 │43 │ │1999│29 │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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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61 │61 │ │2000│32 │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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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46 │4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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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98 │9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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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 │ │本年度│ │ │ │ │
│ │ │ │未征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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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 1956年2月, 开始预备役登记,复员退伍军人为一类预备役,未服现役
的应征公民为二类预备役,两类均分一、二等,18-30岁者为一等;31-40岁者为二等。
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1957年11月,预备役与民兵合二为一。1958年,实
行全民皆兵, 预备役登记停止。1980年恢复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1985年5月,实行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