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类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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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农民遇有灾荒或因常年贫困难以度日的,多外逃谋生。建国后,国家实
行有计划的移民, 解决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或支援边疆建设。1950年8月,县政
府遵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指示, 动员灾区群众2756户,12223人,由脱产干部带领,到
垦利、沾化落户。移民由本县发给每人口粮50公斤,其它生产和生活资料由迁入地区
供应,每人每月国家供应粮食20公斤,直至移民的生产收入达到自给为止。在此次移
民中,五区陈流泽村的陈恒来、陈西环两户、10人迁至垦利县落户。之后,有的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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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5月和9月,后围、大孟村、西郭庄、龙崮、安村、尚流泽、陈圈等32个村
庄的移民户彭可明、崔兆富、孟吉顶、彭可忍、魏长春、程金岱、程建前、张元琪等
85户、338人,由县、区干部带领,迁至黑江省临口、富锦、爱辉等县落户。
是年9月, 县政府根据省委指示,从5个区选拔支边青年208人,由青年团干部带
领到黑龙江省北安县定居。 每人发安置费270元,粮食根据需要供应。郑海村的李恒
雪、 龙崮村的姜法清等9人被选拔迁至黑龙江省北安县定居。后来有的当了工人,有
的成为国家正式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