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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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境内殡葬实行土棺、土葬, 丧葬礼仪繁琐。人死之后,要经过“小殓”
(换上衣服冠履,将尸体移至灵床上)、“大殓”(将尸体移入棺内)。治丧之前,发讣
告,亲友举行吊唁,送祭席、挽幛、挽联或折仪(用钱代替祭物)。
安葬之礼更为繁琐。家愈富, 葬礼愈重,花费钱财愈多。富有之家,用20厘米厚
的优质柏木做棺,停丧期少则三天,多则七天,个别的长达35天或更长。久丧有守孝
三年之制。家境贫寒的,多以3-10厘米厚的杨柳等杂木做棺。贫苦农民买不起木棺,
仅一领苇席埋葬死者。以身谋生者,安葬亲人三日后即出门谋生。
建国后,丧葬礼仪简化,但仍沿用木棺土葬。60年代中期,有的以砖砌墓代替棺。
开追悼会,送花圈之风渐兴。70年代初,推行殡葬改革,改土葬为火葬,破除旧葬习
俗。 1971年4月,原花篮店公社芦泉管区主任李长生,在原籍后亭村病故后,到肥城
县火化厂火化, 在后亭村为其召开了比较隆重的追悼会。1973年12月26日,彭集大队
党支部书记彭可美逝世,到肥城县火化厂(东平县尚未建火化场)进行火葬,由公社党
委主持召开了追悼会。此后,全社普遍改土葬为火葬,废除披麻戴孝,摆祭席,烧香,
烧纸等旧葬礼仪, 推行戴黑纱孝章, 送花圈,开追悼会。1975年,全县推行火化。
1980年,全社火化尸体370具,被评为“殡葬改革先进公社”。
1982年3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殡葬改革的暂行规定(草案)》,同
年2月10日,东平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行殡葬改革的通告》。同年4
月4日,公社管理委员会制订了关于殡葬改革的六项具体规定,建立起9人的殡葬改革
领导小组,由公社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大队均分别建立了5-7人的殡葬改革委员会。
1983年8月25日, 公社管理委员会对殡葬改革的具体规定修订为十项,各村都分别制
订了村规民约, 共同遵守。对骨灰的处理,根据丧主的意愿,由各大队自行确定。解
庄大队一等残废军人王允智的骨灰盒安放在县烈士陵园,后代村实行骨灰寄存在火化
场,陈流泽建立了五间“农民纪念堂”安放骨灰盒和有纪念意义的遗物,三义庄、马
代村、南城子、龙崮、后亭、孙流泽等村建立了公墓,安葬骨灰盒。其余的村,均实
行指定地点深埋,不留坟头。殡葬改革,文明、节俭,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深受
广大群众拥护。
为了抓好殡葬改革工作,1998年以来镇委、镇政府先后三次召开了殡葬改革专题
会议,下发了《彭集镇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殡葬改革的规定》,村村建立了红白理事会,
深入开展了平坟还耕活动, 共清除坟头1100个,清除墓碑135块,大力推广了陈流泽
建立农民纪念堂、后代村骨灰寄存在火化场的做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死者火化率
达到100%。彭集镇年年被县评为“殡葬改革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