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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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抗日根据地内推行民主选举制。县、区两级召开代表会议选举县长、区
长,各村代表选举乡长,群众直接选举村长。除日伪人员外,广大群众都有选举权、
被选举权(多数为一户一票) 。选举方式,多为举手表决,个别为投票表决,也曾用豆
粒或玉米粒代选票,在候选人身后放碗,选民向碗内掷豆粒或玉米粒,多者当选,此
法颇受群众欢迎。
1950年秋至1951年底,在结束土地改革的基础上,选举乡政权,按照《共同纲领》
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患精神病和依法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员外,不
分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程序:由选民选举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乡(镇)代表
大会选出乡长、副乡长、乡政府委员和出席东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从乡人
民代表会议代表中推选出各村代表主任(即村长)。
1953年10月,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进行普选,各乡选举委员会主席由县派员担
任,选民按照选区参加选举,行使民主权利,选举出席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
方法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两种形式。1954年4月2日,乡的基层选举结束,召开
了乡人民代表大会, 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出席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6年1
1月, 全县又进行选举,广大选民选举出席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人民代表大会
的代表选出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63年的选举工作以1960年的选民登记册为
基础, 由选民选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公社代表的选举于1963年4月中旬结束,
各公社代表选出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1980年10月, 根据全国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法》,选民到划分的选区
参加选举,年老有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直接参加选举者, 设流动票箱,让他们在流动票
箱内投票,选民直接选出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4年,经过提前推荐和几上几
下的反复酝酿协商,最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通过一次投票选举,选出出席东平县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1985年12月27日, 又成功地召开了镇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此后,根据1986年1
2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关于修改 的决定》第二、三次修正的选举法的规定,
相继于1987年3月、 1990年2月27日、1992年12月、1996年3月18--19日分别召开了彭
集镇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并通过投票选出了出席东平县人民
代表大会的代表。
1998年11月,彭集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镇委下发了彭发[1998]
30号文件,即“关于转发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
定’的通知”,文件中还公布了“彭集镇选举委员会关于成立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办事
机构的通知”。同时制订了《彭集镇换届选举委员会关于1999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宣
传工作意见》、《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彭集镇换届选举委员会关于
1999年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根据镇选举委员会的要求,全镇58个选
区(含行政村53个,镇直机关5个) ,认真组织选民学习《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
则》和镇委下发的有关文件。在此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搞好选民登记,张贴选民榜,
同时发放选民证。然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并张榜公布,上报镇选举委员会进行资
格审查。全镇各选区于1999年1月3日召开选举大会,设投票站、流动票箱让选民直接
选出镇人大代表76人,其中工农代表56人, 占代表总数的73%;妇女代表15人,占代
表总数的20%。 在此基础上,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1月22日
在镇委四楼会议室隆重召开,选出了新一届彭集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和出席东平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