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退职职工救济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彭集镇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article/2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article/2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2年11月始,对从1961-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 老职工,符合国务院(65) 国内字224号文件规定的,给予本人退职时月基本工资40% 的生活困难救济和每月2元的副食补贴, 医药费报销三分之二。全社符合条件经县批 准救济的11人, 月救济金231.23元,副食补贴22元。1985年又规定,从5月起,按退 职时月基本工资40%计算, 救济金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给。1986年1月起,每人每月 增加生活补贴2.5元。1988年5月起,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3元。1992年8月起,每人 每月增加补贴2元。 1992年,全镇享受定期救济的退职职工10人,实发救济金2844.2 4元,副食补贴240元,生活补贴811元,医药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