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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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始称救济。 1950-1955年,县人民政府每年都拨给一部分款、物,为农村贫
困户排忧解难。1958年后,对条件差的生产队,在生产资金方面予以扶持,对困难户,
依靠集体不能解决的,国家每年仍发放救济款,解决困难。
1978年始,为了帮助贫困户从根本上摆脱贫困,不再长期依靠救济,根据贫困户
的具体情况,多渠道予以扶持。1983年,扶持贫困户12户,扶持款3000元,用于养猪、
养鸡、养羊、养兔、运输等家庭副业生产。1984年,扶贫资金改为有借有还,定期收
回,周转使用。即:对贫困户扶上马再送一程,用有限的资金,分批进行扶持,扶持
一批脱贫后,把钱收回来, 再扶持另一批,循环往复,直至全部脱贫。1983-1992年,共
扶持68户, 扶持资金25700元,帮助买猪86头,牛2头,羊30只,兔50只,鸡500只,
地排车3辆,办面粉加工厂一处,水泥制件厂2处,兴办双扶服务公司一处。同期,各
村对有技术、有能力、脱贫决心大的贫困户,本着“扶志、扶本、扶技相结合”的方
针,立足本地资源,采取多种项目扶持,帮技术、帮资金、为发展商品经济提供信息,
共扶持562户。经镇、村两级扶持,脱贫的564户,占扶持户的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