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困难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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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国时期,农民遇有天灾人祸,一靠变卖家产,二靠亲邻相助,以现金、
粮食、衣物相帮,多者半斗几升,少则一瓢半碗,节衣缩食,渡过灾荒。1939年,区
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通过乡村政权开展自救活动,缓解了群众的困难。
建国初, 区公所认真贯彻1950年4月召开的全国救济工作代表会议精神,把社会
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列为医治战争创伤,进行和平建设的重要工作。重点解决灾民、
贫民、 孤老、残、幼的温饱问题,把上级拨给的救济款及时发到贫困农民手中。195
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着重从三方面开展社会救济工作:一是对贫困村、队,发给
一定数量的救济款,帮助添置农具,购买耕畜或作为副业生产资金;二是对主要劳力
死亡、病残以及人口多、劳力少的困难户,重点扶持,一般在年终收益分配时统一安
排,既发购粮证,也发救济款,一次性安排到第二年麦收。冬季发放棉衣,春节期间,
适当发放救济现金;三是对于家庭遭到意外事故(重病、火灾、车祸等)的个别户,及
时予以救济。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救济款的使用,着重解决人口多、劳力少以及
常患病等贫困户的买粮、修房、穿衣、治病等方面的困难,每年分春冬两季发放。遭
受自然灾害的困难户及时救济。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除自然灾害救
济、寒衣救济和五保户的生活救济随时和分散发放外,对贫困户的救济,着重扶持发
展生产,救济款集中使用,不再平均分配,使得到救济的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达
到脱贫致富。 1983年,发放五保户救济款30户,736元,寒衣救济款80户,2000元,
治病救济款14户, 800元,贫困户救济款46户,5280元,其中重点扶持发展生产的12
户, 3000元,扶持建房的1户,1000元。自1995年7月始,对年人均收入低于500元者,
每月人均发放12元的“农村社会保障金” 。1995年7月至1998年底,全镇救济13户,
29人, 每年发放4176元。 1999年, 每月人均增加2元,全年共发放4872元。1998-1
999年来共捐款4.4万元,捐粮21万公斤,全部按时送到指定灾区。在镇内深入开展扶
贫救助活动, 使贫困户、特困户生活有了保障。设专科目列支救灾预备金4万元,做
到有灾救灾, 无灾防灾。扶贫周转金的回收率达到100%,有力地促进了扶贫工作的
开展。

彭集镇贫困户救济现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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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量年份│户数│人数│救济补助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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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270 │1193│8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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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291 │1232│9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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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289 │1243│9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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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185 │832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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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188 │827 │6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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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157 │706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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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206 │854 │1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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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213 │895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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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251 │1054│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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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248 │1042│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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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35 │106 │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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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30 │95 │4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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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28 │81 │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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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25 │62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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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16 │50 │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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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13 │25 │3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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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13 │25 │3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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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13 │25 │3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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