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在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年份, 多采取赈济或缓征、免征田赋等方式救灾。
缓征、免征田赋的办法,对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无济于事。
民国时期,多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旧政府采取移民渡荒或拨钱给县“平民工厂”,
增添编蒲业,招收灾区儿童进厂编蒲,并收购贫民所编蒲包,以资救济。
抗日区公所成立后,开展生产自救,提出不荒一亩地,不饿死一个人,帮助群众
开展“一把米、一筐菜”的互助互济和“互相帮耕帮种”的救灾救济运动,依靠群众,
自力更生,国家进行扶持,战胜灾荒。
1949年、1957年、1964年三年,遭受严重涝灾,房屋倒塌,农作物大量减产, 群
众生活困难,除上级发给部分现金、粮食、干菜、衣被等救济物资外,当地政府发动
群众采集野生植物,“把树上的摘下来,地下的扒出来,水里的捞出来”,粮食不够
瓜菜代,吃粗吃饱,渡过灾荒。
1965年4月29日, 全公社小麦、高梁、谷子等作物普遍遭受雹灾。干部群众全力
以赴投入抗灾斗争,改种瓜、豆、菜及高产作物,在重灾之年确保了秋季丰收,完成
了全年生产计划和公粮、余粮交售任务,社员全年口粮有所增加。
1978年, 涝。1980年,先旱后涝。1981年和1985年,小麦遭受风灾。1990年和1
991年, 小麦遭锈病、穗枯病、蚜虫,玉米遭虫害。1992年,棉花遭受严重虫灾。以
上几年面对出现的自然灾害, 都是依靠集体力量,发动群众,浇水抗旱,挖渠排涝,
防病治虫,采取减灾和补救措施,取得大灾之年不减产,保证人民生活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