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退伍军人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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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对从人民军队复员、退伍的军人,区、乡政府负责安
置,发给一定数量的小米作为安家费。对无地、少地、无房、缺房的,从土改斗争果
实中解决。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和婚姻等问题,有的量才录用,安排一定的工作。
建国初, 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复员、 退伍军人安置暂行办法》和1958年颁发的
《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加
强政治思想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婚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招工、提干时注
意从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拔。在安排基层干部和各行业人员时, 择优任用复员、退伍
军人。1950-1981年,共接受安置残废、复员、退伍军人1091人。1982-1985年,每年
接受安置退伍军人80名左右。1986年以后,接受安置数量逐步减少,至1992年,全镇
共接受安置残废、复员、退伍军人1462名(其中非农业户口的9人) 。1976年,建立了
汽车运输队等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基地,录用军地两用人才30人,开发使用率达100%。
1997年以来, 加强和重视对退伍军人中党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和使用,造就了
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退伍军人党员队伍。至2000年,全镇参加村两委班子岗位的退
伍军人86名,其中担任村支书、村主任的6人,走上镇办企业领导岗位的8人。
为充分发挥退伍军人党员的作用,对他们进行系统化培训。镇、村两级充分利用
镇委党校、 农民夜校等阵地对其进行经营管理、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1999-2000
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6场次。同时,对退伍军人中党员作出突出成绩的大力表彰奖励,
共有120多名退伍军人党员分别受到各方面的表彰奖励。 在工作上,本着大胆使用、
充分发挥其才能的原则,为他们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根据这些人的特长和能力,安
排其就业或走上领导岗位,退伍军人党员已成为全镇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