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烈士褒扬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彭集镇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article/2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2/article/2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对革命烈士认真执行了1980年6月4日国务院颁发的《褒扬条例》,以各种形式褒 扬烈士业迹。每年8月1日,政府召开群众大会,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颂扬中 国人民解放军的丰功伟绩和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清明节,政府组织广大人民群众、 青少年学生和民兵祭扫烈士墓,开展悼念活动,讲述烈士们的光辉事迹,进行革命传 统教育。并着力整理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褒扬先烈业迹。 第五辑 宽释人员救济 1983年9月始, 对宽大释放的国民党县团级以下军政人员给予定期生活救济。南 城子村的韩林和马代村的吕跃先二人属宽释人员,每人每月领取救济金6元。1989年1 月起,每人每月增至15元。吕跃先因无亲属赡养,于1989年入镇敬老院供养,每月发 给的救济金仍全部归本人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