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遵照《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和《抚恤抗日阵亡、荣
誉军人暂行条例》的规定,发给抚恤粮、补助款, 对荣誉军人在生产生活上给予关怀
照顾,为他们代耕,派人照料生活,农会还及时送款送物,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一般
的群众。解放战争时期的抚恤政策和方法与抗日战争时期基本相同。
建国后,统一了抚恤办法。1951年,根据国家内务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优待
抚恤暂行条例》和《民兵民工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对革命残废军人和因战、因工致
残的民兵、民工进行评残发证。按照规定和具体情况,发给了抚恤金。
1962年,对在职长期领取抚恤金的残废军人和在乡残废人员换发新证。1963年,
给在乡的三等残废军人发了临时补助。1972年,又为二等功以上的残废军人和在乡、
在职的三等革命残废人员登记换证。1981年,根据山东省民政厅鲁民字(81)66号文件
通知,对在乡、在职的革命残废人员进行第四次登记换证。全社登记换证的革命残废
人员48人(在乡的43人,在职的5人),其中一等3名,二等甲2名,二等乙8名,三等甲
27名, 三等乙8名。残废抚恤金在1983年以前规定的标准上,1984年增加变动一次,
从7月1日起执行。1988年和1991年,又先后两次提高,1988年,还增加了生活补贴。
1992年,享受残废抚恤的48人(在职的4人),发放抚恤金25937元。享受抚恤的烈属、
因公牺牲、 病故军人家属34户,41人,发放抚恤金18589元。2000年,享受抚恤的烈
属病故军人家属31人,发放抚恤款57250元,残废抚恤38人,发放抚恤款50919元。
彭集镇抚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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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量年份│牺牲、病故 │残废 │备注│
│ │ ├───────┬───────┬─────┤ │
│ │ │合计 │在乡 │在职 │ │
│ ├──┬───┼──┬────┼──┬────┼──┬──┤ │
│ │人数│款数 │人数│款数 │人数│款数 │人数│款数│ │
├──────┼──┼───┼──┼────┼──┼────┼──┼──┼──┤
│1983 │48 │4968 │47 │7814 │42 │6518 │5 │1296│ │
├──────┼──┼───┼──┼────┼──┼────┼──┼──┼──┤
│1984 │47 │4848 │48 │9744 │43 │8377 │5 │1367│ │
├──────┼──┼───┼──┼────┼──┼────┼──┼──┼──┤
│1985 │47 │12966 │47 │12381 │42 │10942 │5 │1439│ │
├──────┼──┼───┼──┼────┼──┼────┼──┼──┼──┤
│1986 │49 │13464 │47 │13426 │42 │11987 │5 │1439│ │
├──────┼──┼───┼──┼────┼──┼────┼──┼──┼──┤
│1987 │50 │13809 │48 │19795 │43 │18231 │5 │1564│ │
├──────┼──┼───┼──┼────┼──┼────┼──┼──┼──┤
│1988 │47 │13899 │47 │21056 │43 │19467 │4 │1589│ │
├──────┼──┼───┼──┼────┼──┼────┼──┼──┼──┤
│1989 │45 │20736 │47 │21655 │43 │20066 │4 │1589│ │
├──────┼──┼───┼──┼────┼──┼────┼──┼──┼──┤
│1990 │42 │20052 │48 │22088 │44 │20327 │4 │1761│ │
├──────┼──┼───┼──┼────┼──┼────┼──┼──┼──┤
│1991 │42 │19844 │48 │25720 │44 │23959 │4 │1761│ │
├──────┼──┼───┼──┼────┼──┼────┼──┼──┼──┤
│1992 │41 │18589 │48 │25937 │44 │24176 │4 │1761│ │
├──────┼──┼───┼──┼────┼──┼────┼──┼──┼──┤
│1993 │37 │37001 │45 │29448.5 │42 │27688.5 │3 │1760│ │
└──────┴──┴───┴──┴────┴──┴────┴──┴──┴──┘
续表
┌──────┬──────┬─────────────────────┬──┐
│项目数量年份│牺牲、病故 │残废 │备注│
│ │ ├───────┬───────┬─────┤ │
│ │ │合计 │在乡 │在职 │ │
│ ├──┬───┼──┬────┼──┬────┼──┬──┤ │
│ │人数│款数 │人数│款数 │人数│款数 │人数│款数│ │
├──────┼──┼───┼──┼────┼──┼────┼──┼──┼──┤
│1994 │36 │39105 │45 │33186 │42 │31426 │3 │1760│ │
├──────┼──┼───┼──┼────┼──┼────┼──┼──┼──┤
│1995 │36 │49500 │45 │33859 │42 │32099 │3 │1760│ │
├──────┼──┼───┼──┼────┼──┼────┼──┼──┼──┤
│1996 │35 │42905 │44 │37711 │42 │35951 │2 │1760│ │
├──────┼──┼───┼──┼────┼──┼────┼──┼──┼──┤
│1997 │34 │43050 │41 │35122.5 │41 │35122.5 │ │ │ │
├──────┼──┼───┼──┼────┼──┼────┼──┼──┼──┤
│1998 │33 │42074 │40 │44939 │40 │449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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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32 │58850 │39 │52719 │39 │52719 │ │ │ │
├──────┼──┼───┼──┼────┼──┼────┼──┼──┼──┤
│2000 │31 │57250 │38 │50919 │38 │50919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