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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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 区内无司法行政机构。1952年2月始,区公所由文书兼做调解工作。19
76年设司法助理员。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重新恢复建立国家司法部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构。1980年,县设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 公社设司法
办公室,配专职司法助理员。1987年5月30日,国家司法部颁布了《关于乡镇法律服务
所的暂行规定》,山东省司法厅做出了“在全省乡镇建立法律服务站的通知”,彭集
公社于1978年1月经县司法局批准,建立了“彭集公社法律服务站”,1989年5月31日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泰安市第一个乡镇司法所--彭集
镇司法所。 企事业单位、镇直部门、村设调解委员会。1990年5月,经镇委批准成立
了司法所党支部,司法所内下设法制宣传股、人民调解股、法律顾问股、接待后勤股4
个股。彭集镇司法所现有所长一人,工作人员实行考试招聘制,工资实行自收自支,
业务上实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1989年,彭集镇司法所被山东省司法厅
誉为全省五个第一(即:人员、交通工具、党的组织、担当法律顾问家数、经济效益),
被评为全省司法系统“先进单位” 。1995年4月,为适应改革的需要,彭集法律服务
站改为彭集法律服务所与彭集司法所分开,马国平任法律服务所所长。至2000年底,
彭集法律服务所共有3人。 主要职责:代理诉讼、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文书、
代理非诉讼、调解纠纷、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彭集镇司法所主要负责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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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职年月 │籍贯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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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福│助理员 │1939.10-1942.2│ │1939年设司法助理员,1│
│ │ │ │ │942年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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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恒田│助理员 │1976.11-1981.1│曹庙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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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秀生│助理员 │1981.1-1985.12│沙河站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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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太远│助理员 │1985.12-1989.8│州城镇亓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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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业│代理司法工作│1987.4-1989.5 │州城镇谢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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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业│所长 │1989.5-1993.11│州城镇谢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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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焕斌│所长 │1993.11-1995.4│州城镇荣花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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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红军│所长 │1995.4- │大牛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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